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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先於父母過世遺產如何繼承?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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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子先於父母過世遺產如何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代書遺囑中哪些人不能做見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必留份】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代位繼承能分得多少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中,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但是當代位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或者屬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可以在繼承份額之外,分得適當遺產。不過,生活中很多繼承人都不願意承認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更不願意認可其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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