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遺囑繼承怎麼寫
房子遺囑繼承要寫明以下幾點:
1.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3.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4.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5.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6.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7.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二、遺囑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遺囑繼承公證需要以下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合法有效;
2.立遺囑人死亡;
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遺囑繼承的效力是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的。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