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撫養費故意不給撫養費 應該怎麼辦
拖欠撫養費故意不給撫養費,應該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後支付撫養費到多少歲
離婚後支付撫養費一般是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養費。關於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分為下列三種期限:
1.是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周歲為止。
2.是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是有條件的給付期限。找法提醒您,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三、不出撫養費的一方有探視權嗎
離婚後一方不需要對方付孩子撫養費,是權利的放棄;但對方的探視權屬法定的,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不能因此剝奪,對方仍有探視權。
《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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