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廠合夥經營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
乙方:___
原由甲方投資興建的______加工廠,經甲方與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時期的艱苦創業,由於社會和事業因素,甲方決定退出她一手創辦的大理石加工廠,由合伙人(即乙方)單獨經營,具體轉讓辦法經甲,乙雙方在共存共榮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1,加工廠所有的機械設備按人民幣一萬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現金一次性買斷,但乙方必須在原場地經營,不得轉移場地及機械設備。
2,如三汊港汽車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廠搬遷,則乙方必須請甲方有償提供經營場地,如甲方無法提供經營場地,則乙方必須遷出以下協議中所規定的七鄉鎮。
3,乙方在經營期間,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再經營大理石加工業務。
4,如乙方在經營一段時間後,想出讓加工廠設備,必須首先徵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則乙方必須按此協議原價無條件轉給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則由乙方自由處理,但乙方出手後,無論接手方是甲方還是其他人,乙方今後均不得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重操大理石加工業務,否則甲方有權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5,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每年上交人民幣四千元創業費給甲方,此款在協議簽訂之日付幣貳千元,今後乙方必須在每年的公曆二月一號和八月一號各付人民幣貳錢元給甲方。
6,今後乙方在經營期間的場地費,水電費,工商管理費及稅務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敬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場人:___
年月日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三條合夥企業經營項目和範圍:機械加工
第四條合夥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夥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江永承為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企業日常事務,具體分工如下:
江永承負責拓展業務,與客戶訂立合同
陳遠志負責車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潘進明負責洗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夥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夥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的。
e、處理流動資金壹萬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合伙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加工廠合夥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
乙方:___
原由甲方投資興建的______加工廠,經甲方與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時期的艱苦創業,由於社會和事業因素,甲方決定退出她一手創辦的大理石加工廠,由合伙人(即乙方)單獨經營,具體轉讓辦法經甲,乙雙方在共存共榮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1,加工廠所有的機械設備按人民幣一萬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現金一次性買斷,但乙方必須在原場地經營,不得轉移場地及機械設備。
2,如三汊港汽車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廠搬遷,則乙方必須請甲方有償提供經營場地,如甲方無法提供經營場地,則乙方必須遷出以下協議中所規定的七鄉鎮。
3,乙方在經營期間,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再經營大理石加工業務。
4,如乙方在經營一段時間後,想出讓加工廠設備,必須首先徵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則乙方必須按此協議原價無條件轉給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則由乙方自由處理,但乙方出手後,無論接手方是甲方還是其他人,乙方今後均不得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重操大理石加工業務,否則甲方有權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5,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每年上交人民幣四千元創業費給甲方,此款在協議簽訂之日付幣貳千元,今後乙方必須在每年的公曆二月一號和八月一號各付人民幣貳錢元給甲方。
6,今後乙方在經營期間的場地費,水電費,工商管理費及稅務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敬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經場人:___
年月日
加工廠合夥經營合同 篇2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
第三條合夥企業經營項目和範圍:機械加工
第四條合夥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夥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夥後,其他合伙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江永承為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企業日常事務,具體分工如下:
江永承負責拓展業務,與客戶訂立合同
陳遠志負責車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潘進明負責洗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夥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夥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夥企業進行管理的。
e、處理流動資金壹萬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衝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加工廠合夥經營合同 篇3
合伙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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