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扶養的義務有,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要求其給付扶養費,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有扶養關係繼子女能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包括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一、
互相扶養的義務有:
1.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2.夫妻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3.父母子女關係,也稱親子關係,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分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和繼父母繼子女四類。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
扶養協議遺贈有效,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條件如下: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並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引用法條
一、
互相扶養的義務有哪些
互相扶養的義務有:
1.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2.夫妻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3.父母子女關係,也稱親子關係,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分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和繼父母繼子女四類。
二、
有扶養關係繼子女能繼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
扶養協議遺贈有效嗎
扶養協議遺贈有效,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條件如下: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並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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