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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所需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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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所需的構成要件是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後果,且兩者之間有直接聯繫。醫療損害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等因為醫療損害造成對患者的賠償。
一、

醫療損害賠償所需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過錯醫療行為,醫療活動中醫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權,患者應當予以配合,當然醫生應謹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則該行為違法。
2.損害後果,損害後果是指病員生命健康權所遭受的損害,包括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以及其它損害後果。
3.構成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要求醫療違法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二、

醫療損害賠償項目怎麼確定


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

醫療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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