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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後債務怎麼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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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破產重組後債務怎麼還


  達成破產重組協議後,債權、債務人協商,可以由企業在一定時間內,只支付一定的利息,暫停償還本金。在協商和解之後,根據破產公司、企業的狀況,債權人可以延期行使債權,在債權債務人雙方友好協商下,可以通過債權轉股的方式,消除重組企業債務。通過金融公司置換銀行債權,用過渡的方式進行債權轉股,經過合併、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債務由新成立的公司負責償還。單是從最廣泛的層面上來講,重整對債權人的利弊完全取決於被重整企業的好壞。如果企業重生了,那麼債權人的權益會受到保護,如果企業重整失敗了那麼債權人的利益將進一步受損失。

  二、破產債務重組的條件是什麼


  提醒您,債務重組發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債務人處於持續經營狀態。這是區分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的主要標準。
  2.必須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只有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
  3.必須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由此可見,我國會計準則定義的債務重組是狹義的。

  三、企業破產清償債務的重組方案有哪些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麵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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