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往往很多時候都是需要與合同打交道的,往往質押合同是發生債務關係的時候才會簽署,那麼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占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占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應該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其次是合同雙方簽訂的時候所簽訂的內容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另外雙方簽訂的合同,不得違反社會或者公眾的利益,這樣簽訂的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說,想要合同生效是要滿足以上條件才能夠生效的。
根據物權法第15條和第178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權法生效後,除合同有約定的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根據以上規定,質押合同與雙方簽字或者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生效。但是質押合同生效不等於質權的設立,質權的設立一般是在交互交付質物的時候,質權才會設定。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占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占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從上述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的,
一、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麼
(一)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占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占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應該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其次是合同雙方簽訂的時候所簽訂的內容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另外雙方簽訂的合同,不得違反社會或者公眾的利益,這樣簽訂的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說,想要合同生效是要滿足以上條件才能夠生效的。
二、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
根據物權法第15條和第178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權法生效後,除合同有約定的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根據以上規定,質押合同與雙方簽字或者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生效。但是質押合同生效不等於質權的設立,質權的設立一般是在交互交付質物的時候,質權才會設定。
三、質押合同的概念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占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占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從上述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注意合同的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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