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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內容是什麼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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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的上漲使得購房壓力增大,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打工族一般會選擇以租房的形式,在城市中生活。那麼您知道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內容是什麼?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內容是什麼


最高院《關於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二、房屋轉租合同


轉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當事人就房屋轉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於 房屋 平方米轉租與承租人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約承租相應責任。
第二條 轉租期限:自 起,至 止計 年。
第三條 租金:
(一)每月租金人民幣 元,每月 日以前繳納。
(二)保證金人民幣元,於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轉租房屋的限制:
(一)本轉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三)乙方於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騰出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用或任何費用。
(四)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五)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轉租房屋時並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五條 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轉租期限屆滿,甲方得解除租約。
(二)乙方於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之日起,乙方應按照每日 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特約事項:
(一)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二)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家具雜物不搬的,視為放棄,可由甲方處理。
(三)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為憑。
轉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 月 日


三、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租賃合同除了到期自動解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
(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並繼續擴大損失。
(三)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於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五)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六)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徵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1、轉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轉讓。
以上是編輯對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內容是什麼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承租人想要轉租的,應當得到出租人的允許,一般情況下,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依舊有效。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訴,可以諮詢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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