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涉及醫療糾紛情況的處理方式是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也可以申請行政調解,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醫療糾紛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的時間。
一、
醫療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醫療糾紛應該採取自願協商;
2.人民調解;
3.行政調解;
4.提起訴訟等方式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
醫療糾紛訴訟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證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起訴狀,證明原、被告間存在醫患關係的材料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證明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具體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條
一、
對於涉及醫療糾紛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醫療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醫療糾紛應該採取自願協商;
2.人民調解;
3.行政調解;
4.提起訴訟等方式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
醫療糾紛訴訟的法定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
發生醫療糾紛須準備哪些材料
醫療糾紛訴訟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證等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起訴狀,證明原、被告間存在醫患關係的材料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證明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具體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條
- [1]《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