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有哪些情況下律師無法與當事人會面

2023年11月15日

- txt下載

律師無法與當事人會面的情形主要包括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涉及恐怖活動的案件、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等。律師會見需要準備的資料主要包括律師的執業證、律師事務所的證明等。
一、

有哪些情況下律師無法與當事人會面


  律師無法與當事人會面的情形:但是對於危害國安、恐怖活動的案件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准許才可以會見,故而如果不符合上訴原因,建議您可以向該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二、

律師會見需要準備的資料是什麼


  律師會見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託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係證明。
三、

律師一般多長時間會見一次嫌疑人


  律師一般多長時間會見一次嫌疑人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作出限制性的規定,按實際情況,對於律師到拘留所與犯罪嫌疑人會見的時間是進行限制的,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
引用法條
  •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