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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合同發生工傷應該如何申請賠償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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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合同發生工傷申請賠償的程序是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而後向社保部門申請賠償。在申請工傷賠償時,應準備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以及身份證等。
一、

未簽訂合同發生工傷應該如何申請賠償


未簽訂合同發生工傷應該按照如下方式申請賠償:
1.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再治療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4.如單位不給於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二、

工傷賠償的申請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

工傷賠償糾紛的仲裁時效


工傷仲裁時效是一年。就工傷賠償和用人單位產生爭議的,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條
  •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一十八條
  • [2]《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一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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