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共同債務進行合理分配的方法是雙方用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如果不足以償還的,則雙方協商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審理期限一般是3到6個月的時間。
一、
離婚時共同債務如下進行合理分配:
由夫妻雙方協議分配,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三、
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後果具體如下所示:
1.強制與教育相結合。對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採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2.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3.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認定其行為無效。通過訴訟程序辦理的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雖然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在財產分割上明顯不合理。
財產一方不承擔債務,無財產方承擔全部債務。對於此類案件,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確定被執行人和財產許可證持有人共同償還債務。
引用法條
一、
離婚時共同債務如何進行合理分配
離婚時共同債務如下進行合理分配:
由夫妻雙方協議分配,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審理期限
三、
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後果
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後果具體如下所示:
1.強制與教育相結合。對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採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2.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3.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認定其行為無效。通過訴訟程序辦理的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雖然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在財產分割上明顯不合理。
財產一方不承擔債務,無財產方承擔全部債務。對於此類案件,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確定被執行人和財產許可證持有人共同償還債務。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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