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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被拒不還債,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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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被拒不還債,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包括由律師向新公司說明應當履行債務的義務,向法院提起訴訟。合併公司的法律要求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
一、

合併後被拒不還債,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合併後被拒不還債,該如下維護自身權益:
  1.請律師陪同前往,由律師向新公司說明應當履行債務的義務,並告知不履行債務將會承擔的責任。公司對法務都看得比較重,因此由律師出面,可以讓公司有所忌憚。
  2.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最終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債權人必然享有債權,因此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向法院起訴,借用國家強制力保障合法利益的實現。
二、

合併公司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


  公司合併的要求有:
  1.須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為前提;
  2.公司合併應按一定的法定程序進行;
  3.被合併的主體均喪失獨立的法律人格;
  4.公司合併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變更的登記】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三、

公司合併需要的材料


  1.合併協議;
  2.依法公告的報紙樣張;
  3.合併各方公司的合併決議;
  4.合併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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