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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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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主體適格,員工參與了公司的工作並獲得了報酬。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因為勞動關係問題產生了糾紛,那麼雙方當事人可以先協商,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問題,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

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體適格;
  2.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有報酬服務,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管理;
  3.勞動者參與用人單位的工作運作;
  4.勞動者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工作證等相關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

如何解決勞動關係糾紛問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為: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係相近的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說是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而是一種相對於勞動關係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係。
  3.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民法典》。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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