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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服務平易平台的政府治理行政管理研究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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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到新的模式中尋求發展,達到二者間的融合發展。然而,網約車對大眾雖已不再是新事物,但是其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只有把這些問題處理好,才能使網約車得到更好的發展,為大眾帶來更多的福利。那麼,為了解決存在的問題,本文將從治理主體、中央立法與地方細則、部門權責、健全投訴反饋機制五個方面提出治理對策。
第 1 章 導論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1.1 研究背景
在網際網路技術與共享經濟不斷發展的影響下,各行各業與網際網路的結合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平台經濟的出現,其藉助網際網路技術產生的網絡平台顛覆傳統的交易方式,是一種對實體經濟進行改造升級與創新應用的新經濟形式。不僅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且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中國政府提出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雙創”發展戰略無疑使得藉助網絡的平台經濟在我國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作為平台經濟中的一種形式,其是把“商務車”與網際網路技術結合在一起,改變傳統出行方式的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受到社會大眾與政府的廣泛關注。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藉助企業的大數據技術可以更好更直接的匹配網約車司機與乘客的信息,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利用社會閒置的資源,更加多元的滿足乘客的需求,從而以最小的成本實現平台企業、網約車司機與乘客的共贏。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的產生,是網際網路技術在交通出行中很好地運用,不僅僅是利用社會的閒置資源,還是“網際網路+”概念在現實經濟發展中準確的利用與實踐。
然而,隨著網約車平台經濟的爆炸式發展,也引起我們不得不關注的問題。一是大量的企業盲目追隨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經濟的浪潮,不惜以“燒錢”的方式進入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經濟市場,想要迅速擴大市場,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雖然最初可以取得很好的成效,但由於平台企業自身沒有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致使大量的平台企業資金鍊斷裂,出現停業,併購甚至破產的狀況。二是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藉助網絡技術很容易把平台企業、網約車司機與乘客連接在一起,而平台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就必然會損害其他交易方的利益。三是頻繁發生的網約車安全事件,乘客的個人信息安全以及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這無疑是給網約車經濟發展的沉痛打擊。那麼為了維護良好的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的市場環境,政府就必須對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進行治理,做好服務型政府的角色,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一刀切式的完全禁止。網約車作為與網際網路相融合的新產物,政府有必要更新治理理念與治理機制,一方面可以減少網約車運營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推動網約車行業的發展,實現平台參與各方的利益均衡。本文主要從理論部分強調政府治理的地位與作用,同時說明政府治理存在的問題;用博弈論來明確政府治理的必要性以及論述政府如何治理,最後得出相關的結論與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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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獻綜述
1.2.1 平台的含義
有學者從共享經濟平台的組成要素來下定義,李凌(2015)分析一般涉及四方,即需求方用戶、供給方用戶、平台企業和平台支撐者。陳兵(2018)分析參與主體除了傳統經濟活動中的生產者、銷售商、消費者外, 還加入了平台經營者和提供者。把平台作為是一種組織的也不乏學者,Astyne ,Parker ,Choudary(2016)則把平台定義為一個聯結雙方或多方使用群體之間直接互動的中介組織, 其價值來自多方互動, 關鍵在於贏得與網絡效應相關的競爭優勢;同時,Zhu,Furr (2016)認為平台是具有雙邊市場結構的經濟組織, 它聯結了產品 (服務) 交易或信息交互的雙方或多方, 具有雙邊或多邊的市場特徵。而蘆千文,張益(2018)表示平台有廣義 (雙邊+單邊市場) 和狹義 (雙邊市場) 之分。但不管何種平台, 其本身不生產實物產品, 而是專門提供交易服務及配套增值服務, 是服務供給的一種組織形式, 屬於服務經濟範疇。張江莉(2015)認為平台是一種交易空間或者場所,可以存在於現實世界,也存在於虛擬的網絡空間。
1.2.2 平台治理的原因與模式
(1)平台治理的原因
對於平台治理的原因,Evansd(2012)認為平台雙邊市場的間接網絡效應是實施平台治理的根本動因,平台治理的實質就是平台擁有者通過制定合適的治理策略,增強間接網絡效應正面影響或者減弱負面影響,或者在其正面和負面影響間取得平衡。
一方面,間接網絡效應存在正面影響。劉韜和鄭海昊(2016)認為經濟學領域的間接網絡效應理論,由於其核心要旨在於強調互補產品與服務種類及數量的增加會導致原產品基本價值的遞增,因而為促進高等在線教育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陸立軍和俞航東等明確(2013)消費者達到一定規模時,高質量產品生產者才會加入該平台。一旦這種高質量生產者和高收入消費之間的間接網絡效應得以“催化”,平台所有者將獲取更高的邊際價值、平台知名度和競爭優勢。間接網絡效應能夠提高平台市場效率,Chao,Derdenger(2013)對可攜式視頻遊戲平台的研究發現,當客戶需求存在多樣性時,產品混合捆綁定價能夠降低兩邊市場的價格,可作為價格歧視工具對市場進行更有效率的細分,從而使兩邊市場能更好地協調並提高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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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治理的相關概念與理論概述
2.1 網約車
2.1.1 網約車的概念
網約車的全稱是網絡預約計程車,具體是指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建立服務交易平台,通過匹配供需雙方的交易信息,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與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計程車服務。同時,為了構建多樣化的服務體系,將計程車分為兩種,分別是巡遊計程車與網絡預約計程車,而巡遊計程車就是我們傳統意義上的計程車。網約車與傳統巡遊計程車最大的區別就是網約車藉助網際網路技術與智慧型手機移動終端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網際網路+”在交通運輸領域的融合,構建一個實時信息對接共享的網約車平台,整合社會閒置的資源,根據司機和乘客二者間的交易意願與就近原則,利用自身便利高效的特點,實現點對點與個性化的交易活動,為廣大出行者提供便利,當然也彌補了公共運輸與巡遊計程車未覆蓋的區域。
網約車經營必須要達到“三證齊全”,其主要是從駕駛員、駕駛車輛與網約車平台三個方面對其進行相應的規定。駕駛員必須持有《網絡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駕駛車輛擁有《網絡預約計程車運輸證》以及網約車平台具備《網絡預約計程車經營許可證》。網約車要上路搭載乘客,必須做到三證齊全,這樣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維護廣大乘客的利益。對於乘客搭載網約車的流程,通常首先是乘客通過相應的網約車平台企業 APP 下單,主要內容為出發地、目的地與時間信息等等;然後網約車平台企業將訂單發送給網約車司機,網約車司機接受訂單為乘客提供服務;最後乘客在接受網約車司機的服務後,根據相應的路程支付對應的價格後就完成了整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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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平台與平台交易
2.2.1 平台的分類
由於平台藉助網絡技術為處於不同空間區域的供給者與需求者進行信息匹配並提供直接的交易,從而大大減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而為了更好的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類型不同的平台就孕育而生,更加專業化地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第一類為社交平台。社交平台已經成為社會大眾主要的溝通方式,主要它們為用戶建立線上空間,用戶可以通過它們來進行社交,結識更多的朋友,同時還可以通過社交平台來進行日常的聯繫,是日常生活中除打電話聯繫外重要的聯繫方式。普通社交平台主要有微信、QQ、微博、Facebook、YouTube 等等;而由興趣搭建的平台包括知乎、豆瓣等等。
第二類為信息服務平台。它們專門為用戶提供各種文字、視頻等信息平台。儘管它們提供信息的成本很高,但平台可以通過用戶的使用量來接入大量的廣告消息,從而從廣告商那裡獲得可觀的利潤。同時,由於平台的大數據優勢,相對於傳統媒體而言,信息服務平台可以根據用戶的歷史偏好來更加精確的投放廣告類型。信息服務平台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搜尋引擎平台,如谷歌、百度等等;視頻平台,如愛奇藝、優酷、騰訊等等;新聞平台,如網易、搜狐等等;導航平台,如高德地圖、百度地圖、谷歌地圖等等。
第三類為交易平台。它們主要是為供需雙方提供交易場所以及第三方擔保服務。因為平台上交易的種類繁多,又可將交易平台細分為:一是商品交易平台,主要有一手商品交易平台如淘寶、京東、拼多多等,以及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如閒魚、愛回收等;二是金融資產交易平台,主要包括支付平台如支付寶、微信錢包等,以及網貸平台與投資平台等等;三是服務交易平台,主要有外賣平台如餓了吧、美團外賣等,以及出行平台,如滴滴打車、Uber、神州等。
第四類為娛樂互動平台,當下最流行的網絡直播平台、短視頻和各種網絡遊戲平台如網易遊戲、QQ 遊戲等就屬於這一類。通過娛樂互動平台,用戶可以觀看有趣的視頻,並且對相關視頻的內容進行評價同時還可以與其他用戶交流意見,遊戲玩家還可以通過平台進行在線實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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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政府治理的內容與存在的問題 ................................... 16
3.1 政府在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 16
3.1.1 政府在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地位 .......................................... 16
3.1.2 政府在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治理中的作用 .......................................... 16
第 4 章 政府參與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治理的博弈分析 ............................... 24
.1 網約車平台治理博弈的基本要素 ......................... 24
4.1.1 參與人 ............................ 24
4.1.2 策略 ...................... 24
第 5 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 35
5.1 結論 ......................... 35
5.2 政策建議 ........................... 35
第 4 章 政府參與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治理的博弈分析
4.1 網約車平台治理博弈的基本要素
4.1.1 參與 人
博弈論中的參與人也可稱作局中人或者博弈者,無論被如何稱呼,其都被作為理性經濟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博弈的過程中,參與人可以獨立作出自己的決策並且會對全局產生影響。那麼在網約車平台治理博弈中的參與人主要是政府與平台企業以及政府部門。在本部分政府作為博弈的治理主體,平台企業則被看做是博弈的客體,政府通過頒布一系列治理政策對平台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約束,同時,網約車平台企業從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來進行行為選擇。
4.1.2 策略
博弈論中的策略指的是博弈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的全部策略的集合。因為每個博弈都有自身的差異性,所以博弈者可選擇的策略也就不一致,有可能是一種,也有可能是兩種,甚至還可能是無限種。在網約車平台治理博弈中的策略的選擇隨著參與人的不同而不同。對網約車平台企業而言,根據是否在政府相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經營,其可選擇的策略可分為合法合規經營與違法違規經營。另外,從政府的角度出發,其選擇的策略可分為治理與不治理。當然,政府選擇治理的話還會存在治理成本,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網約車平台企業的違法違規經營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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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5.1 結論
網約車的發展不但使公眾的出行更加方便,而且還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同時,對傳統巡租車的發展帶來了衝擊,使得其不得不改變發展模式,融入到新的模式中尋求發展,達到二者間的融合發展。然而,網約車對大眾雖已不再是新事物,但是其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只有把這些問題處理好,才能使網約車得到更好的發展,為大眾帶來更多的福利。那麼,為了解決存在的問題,本文將從治理主體、中央立法與地方細則、部門權責、健全投訴反饋機制五個方面提出治理對策。
通過理論分析與博弈論方法的論證,我們可以發現政府在網約車服務交易平台的治理中有自身的地位和作用。而分析不存在政府情況下的平台企業之間的博弈可以知道,平台企業在沒有政府的約束下,往往會出現違法違規經營的現狀,所以,政府對網約車平台治理是有必要性的。
在引入政府參與網約車平台企業的博弈中,我們可以知道政府應該加大對網約車平台企業違法違規經營的懲處力度。當然,政府還要創新治理模式,轉變治理觀念,提高發現網約車平台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解析度,減少治理的成本,這樣政府才能達到對網約車平台更加長遠有效的治理。
在政府之間,一方面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應該通過及時調研來頒布與實際情況相符合的法律法規,在維護中央政府權力的同時,更多地滿足地方政府的利益,當然,地方政府應該加強交流與合作,減少網約車市場間的交易壁壘,促進網約車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關於政府部門對網約車平台的治理,應該對部門之間的治理內容有清晰的劃分,明確部門的職能,減少職能交叉,建立相關的問責制度,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以及對網約車平台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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