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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威脅算不算恐嚇罪?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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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口頭威脅並不屬於恐嚇罪,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存在口頭威脅的行為,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就行。如果存在嚴重威脅他人人身健康的行為,可以按照尋釁滋事罪處理。
一、口頭威脅算不算恐嚇罪?
口頭威脅不算恐嚇罪,我國法律上也沒有恐嚇罪這個罪名。如果達到一定的法律條件和程度,口頭威脅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而一般的口頭威脅不構成犯罪,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被害人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十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追逐、攔截、辱罵或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行為中就包括恐嚇行為,查證屬實後將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威脅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為。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為限。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容通知他人即為已足,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行為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造成危害。
恐嚇行為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為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並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為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並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告被害人。
4、行為人的恐嚇行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成本罪,而無需行為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為事實。
口頭威脅並不屬於恐嚇罪,威脅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分別是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主體要件和客體要件。犯該罪的客體是自然人,要存在恐嚇的行為,威脅他人的人身健康,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恐嚇行為可以是直接方式,也可以是間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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