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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有何不同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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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行紀合同跟委託合同的區別在於,兩者的適用範圍,委託人的法律地位,有償性以及提供服務的活動方式都有差別,一般情況下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委託合同有可能是有償的,也有可能是無償的,行紀合同的適用範圍僅限於購銷寄售,而委託合同可適用於一般的民事活動。
一、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有何不同?
1、適用範圍不同
行紀合同涉及的事務僅限於購、銷和寄售,而委託合同涉及的事務是民事活動中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
2、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活動,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委託人不享有權利和不履行義務,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受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對委託人可直接發生效力。
3、提供服務的活動方式不同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必要時可介入交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委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指示權限內從事工作,始終受委託人意志的控制。
4、有償性不同
行紀合同必然是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有哪些權利?
(1)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介入權。行紀人接受委託實施行紀行為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行紀人買入或賣出市場定價的商品時,只要委託人沒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行紀人行使介入權後,仍可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3)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
(4)留置權。「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為行紀合同也是委託人把相關的事務交給經紀人處理,從形式上來看,行紀合同跟委託合同都是一樣的,但這兩種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的差別非常多。一般行紀人跟第3人簽訂的合同,對委託人不直接發生相應的法律後果,但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跟他人簽訂的合同法律後果是由委託人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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