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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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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加強大學生實驗實踐能力、創業精神和創新精神的培養,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xx〕1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xx〕2號)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大學生創新性實驗指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中的創新實踐活動,項目範圍包括:發明、創作、設計等項目;應用性、創新性研究項目;社會調研項目;其他有價值的研究與實踐項目。
第三條 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遵循的原則是:「興趣驅動、鼓勵創新、培養能力、注重實效」。參與本計劃的學生要對科學研究或創造發明有濃厚興趣。在興趣驅動和導師指導下完成實驗過程;要自主設計實驗項目、自主完成實驗項目;要注重創新性實驗項目的實施過程,強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大學生在創新思維和創新實踐方面的收穫。
第四條 每年評審立項一批「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並對已立項項目進行結項評審。通過項目實施,探索多樣化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長效機制,帶動全院學生研究型學習和自主性研究的開展,形成良好的校園創新文化氛圍,使我院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得到持續增強,人才培養質量得到提高。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實行院級管理機制,學院成立「揭陽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科研副院長擔任,成員由科技與設備處、教務處、學
生處、團委和財務處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協調資源利用、項目合作等重大問題;由科技與設備處負責制定相關政策和文件,落實經費,組織立項、檢查和結題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立項
第六條 立項原則:堅持可行性原則、創新性原則和實用性原則,注重培養學
生的實踐能力、創新精神,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和研究課題實效,充分利用各類實驗室設施開展課題研究。
第七條 項目選題要求:思想新穎、目標明確、立論根據充足、研究方案合理、
技術可行、實施條件具備的創新性和探索性項目。
第八條 申報立項條件。
1. 對科學研究或創造發明有濃厚興趣的在校1-2年級學生均可申報,每個項目
組學生數原則上不超過5名。項目尚未結題時主持人不能再次申報項目。
2. 學生需自行聯繫導師。導師原則上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並具備良好的科研
經驗,每位老師原則上指導項目數量不能超過3個。
第九條 申報立項步驟
1. 學生申請。學生填寫《揭陽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申請表》
提交到項目負責人所在系。每個學生只能申報參加一個項目。
2. 系初審。各系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評選後,匯總上報科技與設備處。
3. 學院評審。科技與設備處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組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批
准立項後面向全校公布。
4. 申報立項時間和組織。申報立項一般於每年上半年進行,由團委負責申報的
組織工作。獲批項目執行時間不超過2年。
第十條 評審標準
評審專家組依照立項原則與範圍,主要從如下幾個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和評價,
確定能否立項和資助:
1. 項目以實驗或調研為主要手段,在指導教師輔導下,學生個人或團隊自主選
題,自主設計方案,自主完成實驗過程,取得實踐成果;
2. 選題的目的、意義和設計思路是否明確;
3. 研究內容是否具有創新之處和特色以及預期目標實現的現實可能性;
4. 設備、人員及經費等條件是否保證項目完成需要。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檢查與管理
學院將採取多種形式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必要時進行不定期抽查。
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經費開支情況,存在的問題等。對確因主觀原因造成的項目進展不力的,責令限期
改進,必要時暫停使用經費直至終止項目。
第十二條 經費管理與使用
1. 學院對批准的「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項目經
費從第二課堂活動經費中支取,由學院財務部門和教務處統一規劃管理。系負責具
體使用管理,專款專用,主要用於項目的資料費、調研費、實驗費、會議費、出版
印刷費,以及購買實驗耗材等開支。學生經費支出單據要經指導教師簽字後,持項
目經費本方可報銷。
項目經費分二期下達:項目確定後,下達第一期項目經費50%,中期檢查合格後
撥50%。
2. 項目階段檢查和結題時,項目負責人要提供經費使用明細,以確保項目經費
的合理使用。
3. 凡無故延遲或執行不力又無改進措施的項目,教務處將視情節輕重收回部分
或全部資金。項目階段檢查如預期或已經有重要成果的,經申請可增加經費投入。
第十三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指導教師應採取適宜的指導模式,充分體現學
生的自主性,使學生積極主動地進行調查研究、查閱文獻、分析論證,自主制定設
計方案、計算或實驗,自主分析總結,接受以上諸方面獨立工作能力的訓練,增長
研究和實驗才幹。
第十四條 凡本計劃項目資助的研究成果必須標註「揭陽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
創新性實驗計劃資助項目」,智慧財產權歸學校所有。
第十五條 項目變更
1. 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負責人因故確實不能或不宜繼續主持項目的,由所在
項目負責人本人提出變更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後方可更換。
2. 指導教師變更。指導教師因故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由指導老師提出變更意
見,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後方可更換。
3. 項目組成員變更。項目組學生確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進行項目研究的,由項
目負責人與指導教師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員,並將結果報教務處
備案。
4. 項目內容變更。項目內容原則上不予變更,但對個別按原計劃實施困難的項
目,經指導教師認可、系審批並報教務處審核同意後,可對研究內容作適當調整。
5. 項目結題時間變更。批准立項後的項目應按期完成,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
或延期結題的,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系審核後,報教務處批准。所有
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完成。
第五章 項目結題驗收
第十六條 學院「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領導小組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組成
項目鑑定組對校級項目進行結題驗收。專家組組長由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教師擔任,成員不應少於3人,項目指導教師原則上應迴避。
第十七條 工作內容與程序:
1. 驗收材料提交。填寫和提交《揭陽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
結題報告書》、項目總結報告、學生的研究論文、項目成果實物及相應的設計說明書、圖紙等。學生提交的文字材料應有指導教師簽署的審閱意見。對於探索性研究項目,允許失敗(由於態度不認真或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失敗除外),對於失敗項目應在總結報告中對失敗的原因作出認真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2. 驗收材料審閱。專家組應對結題驗收材料進行認真審閱,審閱重點是審查學
生掌握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及綜合訓練的情況,考察學生完成課題過程中的創新思維、創新能力的培養情況,考察學生完成課題過程中的工作量等。在此基礎上,做出項目鑑定。項目鑑定分為合格、不合格,合格的項目中,有成果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或通過市級以上組織鑑定,或獲得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省級學科競賽獎二等獎以上的,可評為優秀。有教師署名的成果不列入評優評獎之列。
第十八條 項目總結與交流
各系在院級項目結題驗收後應及時做好項目總結和研究成果彙集工作,並將項
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結題材料(含電子文檔)報教務處(實物成果材料由系建檔保存),學院定期組織成果展示與交流。
第十九條 無故不參加結題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取消項目負責人下一次
申報項目的資格。
第六章 相關政策
第二十條 全校各實驗中心、實驗室均要對參加項目研究的學生免費開放,提
供實驗場地與實驗設備,指導老師應給予必要的指導;學生須掌握儀器設備的使用
方法方能使用相關設備。
第二十一條 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終止項目運行並取消
今後申報項目的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鑑定為優秀的,學生可參照《揭陽職業技術學院科研獎勵規
定》申請獎勵,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獎勵學分、申請獎學金、申請綜合測評加分;指
導老師可按學院有關規定申請獎勵。
第二十三條 項目結題驗收後,學院承認項目指導老師的指導工作量,指導一
個項目原則上相當於指導3個本科生畢業論文的工作量,工作量的認定由指導老師
申請,系部審核,教務處審定。
第二十四條 對取得的創新實驗成果,經學生(限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征
得指導教師同意,經教務處審查,符合要求的可代替畢業論文(設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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