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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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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誠信 投保人 保險人 展業 理賠  [論文摘要] 由於保險業經營的特殊性,使得誠信對於保險業來說十分重要。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一直以來都引起專家學者的普遍關注,誠信問題關係著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誠信問題的存在有其原因,因此需要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進而找出完善我國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2006年6月26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的頒布,標誌著國家對保險業發展的關心與支持,同時也說明了保險業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保險業作為我國金融領域的三大支柱行業之一,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的發展好壞,直接關係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面臨的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誠信體系建設問題。保險作為一種服務,它的有形載體是一張保險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拿到的只是「一張紙」,而不象其它的商品一樣具有實實在在的物品,在一定意義上來說,保險公司的經營是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一種承諾。因此相對於其它的商品來說保險具有無形性、長期性和透明度低等特點。也正是因為保險經營的特殊性,意味著它是最能體現誠信,同時也時最依賴誠信的行業。但是在我國保險發展的過程中,誠信問題越發引起業內外人士的注意,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一、保險業誠信問題存在的原因  保險誠信問題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人們對於保險的不信任。而人們對於保險不信任首先是從人們接觸保險開始的。從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是保險代理人的展業、簽定保險合同後的保單有效期以及理賠期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又以展業和理賠最容易產生不誠信現象。  (一)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期  保險代理人尤其是個人代理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代理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並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於個人代理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佣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係,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代理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代理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後,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2.某些代理人的道德素質不高。  在展業的過程中,存在著誤導客戶的行為,有的過分擴大保險產品的功能;有的承諾不能實現的投資回報;有的只講收益,對風險避而不談;有的代理人為了獲得更多的佣金,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沒有從消費者的實際需要出發,而是推銷一些不適合消費者的產品,並且在推銷過程中,隱瞞保險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比如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險代理人存在著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不屬實資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後,需要填寫投保書,投保書里的內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事實來填寫,同時這也是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的依據。如果保險公司的核保部門通過審核發現此保戶不符合承保的條件,從而不給予承保,那麼代理人的努力將會白費,而代理人也將拿不到佣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就會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隱瞞一些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非常重要的事實或引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虛假的資料。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產生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各種糾紛。  (二)保單有效期  對於壽險產品來說,它的有效期大多超過一年,有的長達數十年。在這麼長的時間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化,而這些方面可能不會引起他們的注意,若保險代理人聯繫不到他們,因此會出現因為不能按時交納保險費使得保單無效等情況。同時由於保險代理人的淘汰率比較高,一旦經手的代理人被淘汰,這些保單就會成為孤兒保單,即使有新的代理人來接手,他們也會因佣金的關係不把精力放在這些保單上,而是去開拓新的保險客戶資源。(三)理賠期  理賠是保險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後,對自身應該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範圍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的過程。理賠是最容易產生雙方糾紛的環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往往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多賠償;保險公司從自身角度出發,希望能夠儘量少賠償,於是就有了賠與不賠,多賠還是少賠的問題。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促使理賠部門儘量減少理賠的支出,這樣產生的一個消極影響就是本應該得到賠償的可能不賠,本該多得到賠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能夠得到充足的賠償,從而使得保險不能充分發揮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索賠過程中對索賠的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賠程序比較麻煩,再加上保險公司的理賠花費時間長,服務質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產生索賠難的認識。
  二、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一)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使代理人具備紮實的保險基礎知識,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諮詢。因此為了提高他們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必須提高代理人的上崗持證率。只有代理人的持證率的提高,才能進一步促使他們的專業和業務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素質。為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素質,保險公司在引進代理人的時候,應嚴把質量關,應把那些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代理人吸納進公司來。  第三,明確保險代理人的社會地位。目前我國的保險銷售模式,決定了保險代理人尤其是個人代理人的地位。他們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委託代理合同,因此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險代理人對工作的不敬業,以致為了獲得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應該進行分流管理。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差、業務能力弱的代理人淘汰;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保險代理人吸納到保險公司里,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剩下的代理人使之成為保險代理公司的員工。  第四,構建保險代理人信用資料庫,進而加強保險代理人的信用機制建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通過進入這個資料庫,了解各個代理人的信用情況,從而選擇自己可以值得信賴的保險代理人。同時要將那些不合格的代理人實行黑名單制,在資料庫中充分的顯現出來,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強保險公司的理賠制度建設  理賠將意味保險公司現金的支出,這是保險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險公司首先要正視理賠的意義和重要性。理賠在一方面意味著保險公司現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災理賠時,但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該意識到在理賠的同時,這也是檢驗公司是否能夠履行承諾的重要環節。如果理賠處理的恰當、及時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更加信任,他們不僅會繼續和公司合作,而且會給公司帶來更多的潛在客戶資源,無形之中給公司做了廣告宣傳。其次,保險公司要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把理賠程序簡單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再覺得索賠難。  (三)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文化培育並積極倡導誠信理念  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應繼續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識,使保險人、保險代理人等市場行為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它們的重要性。並使誠信文化建設逐漸成為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強化保監會的信用監管職能  保監會應充分發揮其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通過監管,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使保險行為主體有法可依,能夠自覺的去實現誠信行為;同時對守信者要給予獎勵,對失信者加大它們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險市場的有序運作。[參考文獻](三)理賠期  理賠是保險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後,對自身應該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範圍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的過程。理賠是最容易產生雙方糾紛的環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往往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多賠償;保險公司從自身角度出發,希望能夠儘量少賠償,於是就有了賠與不賠,多賠還是少賠的問題。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促使理賠部門儘量減少理賠的支出,這樣產生的一個消極影響就是本應該得到賠償的可能不賠,本該多得到賠償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能夠得到充足的賠償,從而使得保險不能充分發揮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索賠過程中對索賠的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賠程序比較麻煩,再加上保險公司的理賠花費時間長,服務質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產生索賠難的認識。
  二、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一)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使代理人具備紮實的保險基礎知識,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諮詢。因此為了提高他們的專業以及業務水平,必須提高代理人的上崗持證率。只有代理人的持證率的提高,才能進一步促使他們的專業和業務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素質。為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素質,保險公司在引進代理人的時候,應嚴把質量關,應把那些業務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的代理人吸納進公司來。  第三,明確保險代理人的社會地位。目前我國的保險銷售模式,決定了保險代理人尤其是個人代理人的地位。他們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委託代理合同,因此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福利待遇,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險代理人對工作的不敬業,以致為了獲得自身的經濟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應該進行分流管理。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差、業務能力弱的代理人淘汰;將那些職業道德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保險代理人吸納到保險公司里,使之成為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剩下的代理人使之成為保險代理公司的員工。  第四,構建保險代理人信用資料庫,進而加強保險代理人的信用機制建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通過進入這個資料庫,了解各個代理人的信用情況,從而選擇自己可以值得信賴的保險代理人。同時要將那些不合格的代理人實行黑名單制,在資料庫中充分的顯現出來,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強保險公司的理賠制度建設  理賠將意味保險公司現金的支出,這是保險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時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險公司首先要正視理賠的意義和重要性。理賠在一方面意味著保險公司現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災理賠時,但與此同時,保險公司應該意識到在理賠的同時,這也是檢驗公司是否能夠履行承諾的重要環節。如果理賠處理的恰當、及時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更加信任,他們不僅會繼續和公司合作,而且會給公司帶來更多的潛在客戶資源,無形之中給公司做了廣告宣傳。其次,保險公司要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把理賠程序簡單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再覺得索賠難。  (三)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文化培育並積極倡導誠信理念  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應繼續大力加強保險誠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識,使保險人、保險代理人等市場行為人充分認識到誠信對它們的重要性。並使誠信文化建設逐漸成為保險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強化保監會的信用監管職能  保監會應充分發揮其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通過監管,加強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使保險行為主體有法可依,能夠自覺的去實現誠信行為;同時對守信者要給予獎勵,對失信者加大它們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險市場的有序運作。[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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