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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衍生金融工具與會計問題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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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衍生 金融 工具,由於其交易的槓桿性,成為游離於傳統財務報表之外的巨大潛在風險源,並對傳統的 歷史 成本 會計 體系提出挑戰。針對這一 問題 ,IASC和美國FASB對衍生金融工具採用公允價值會計。我國尚未制定衍生金融工具合計準則。鑒於我國的實際情況,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建議可以實行表內歷史成本計量、表外披露公允價值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會計處理。
  自1972年美國推出首張外匯期貨合約以來,衍生金融工具迅速 發展 ,對全球金融市場產生日益重大的 影響 ,也對傳統會計體系提出挑戰。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據 經濟 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所下定義,是一種雙邊合約或支付交換協議,其價值是從基本的資產或某種基礎性的利率或指數衍生而來。最基本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貨、期權、遠期和互換,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均由這四種基本工具組合而成。衍生金融工具通常採用以小博大的保證金交易,由於具有槓桿性,其價格波動可達標的物價格波動的數十倍。
  由於標的金額較大,衍生交易的實際損益一般相當巨大,易對金融穩定造成巨大衝擊。衍生交易也大多集中在大型金融機構間進行,信用集中風險較高。而衍生交易的國際化趨勢更增大了全球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衍生交易對危機的進一步加深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鑒於衍生金融工具的高度風險性,對其作恰當的會計披露就變得極其重要。但是,傳統的會計體系並不能滿足這個要求。
  一、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體系的衝擊
  衍生金融工具很難納入傳統的財務報告體系。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質是一種待執行合約,不符合傳統資產負債的定義,無法確認計入財務報表。此外,傳統會計在確認會計要素時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要求會計要素的初始確認、終止確認均以經濟事項實際發生為標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雙方簽訂合同時,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確立生效,但相應的資金收付等行為還未發生,因此不能在報表上確認。而由於衍生金融工具能夠數倍、甚至數十倍地放大標的波動,如果不予及時確認,又會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
  衍生金融工具對計量傳統造成的衝擊更是致命性的。歷史成本計量是傳統會計的基本會計假設之一。歷史成本原則要求報表要素以初始發生成本計量入賬,在後續持有期間不再根據市價變動作任何調整。而不少衍牛金融工具的初始凈投資為零或者極小,通常不予表內確認。此外,在持有衍生金融工具期間不得對賬麵價值作任何調整,也會導致一個遠遠高於入賬價值的變動額不能及時披露,這必將嚴重誤導報表使用者。
  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的表外披露慣例也造成很大衝擊。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波動較大,即使披露了資產負債表日的市價信息,等到報表獲得通過並最後公布出來時,這個市價信息早已過時。因此除市價信息外,財務報告還需要額外披露更多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和價格波動信息,以便於報表使用者自行估計報表披露日的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價值。而傳統的歷史成本報表附註並不涵蓋這方面的 內容 。
  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的衝擊,最終以金融危機的形式爆發出來了。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會計
  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有2000多家金融機構因為從事金融工具交易(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財務危機。這些金融機構的財務報告都是根據歷史成本模式編制的,不對未結算的衍生交易作任何披露。財務報告顯示會計主體的經營情況良好,不存在金融風險過高的跡象,然而事實恰恰相反。這場金融機構倒閉風潮,促使人們意識到歷史成本用於計量衍生金融工具,存在致命的缺陷。
  1990年9月,美國SEC主席理察·C·布雷登指出歷史成本財務報告對於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無濟於事,並首次提出應當以公允價值作為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強烈要求,從1990年開始,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先後頒布了一系列衍生金融工具財務會計準則,至今共計將近十則。與此同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ASC)和英、加、日、澳等國也開始 研究 制定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準則包括FASB發布的第133號財務會計準則(FASl33,1998),以及IASC發布的第32號和第39號國際會計準則(IAS32,1995,和IAS39,1998)。這些準則提出了與歷史成本相對立的公允價值會計。所謂公允價值,是指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公允價值的最好依據是活躍市場上的公開市價,如無法獲得市價,也可採用合理的估計價值。按照公允價值會計的要求,所有衍生金融工具均在表內確認,並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的浮動盈虧需確認並計入當期的會計盈餘,不能遞延處理。且在報表附註中額外披露關於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內容、損益變化、風險等信息。
  從 理論 上看來,公允價值會計確實能夠解決歷史成本披露不充分、不及時的弊端,更能符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要求,也代表了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未來發展的方向。但是公允價值會計在實施上存在一定的技術難度,而且公允價值的確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報表編制者的職業判斷,要受人為估計的影響。通常,能否保證可靠性,是決定是否採用公允價值會計的判斷標準。
  三、我國的衍生金融工具發展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逐步開展衍生金融工具交易。1984年, 中國 銀行率先開始從事境外外匯衍生交易的代理業務。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於缺乏相應的金融監管等配套機制,國內一度曾出現地下衍生交易猖撅、投機盛行等現象。當時國家對投機性的衍生交易也不加限制。1995年,發生了上海中信、中石化聯合公司參加境外外匯期貨交易損失慘重的事件。為此,1995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明令禁止國內金融機構隨意開展境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業務。
  國內的衍生金融工具產生時間稍晚,於1991年才正式推出。迄今為止,我國公開交易的境內衍生金融工具種類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外幣期貨、股票指數期貨、認股權證、國債期貨等。外幣遠期和外幣互換也在小規模範圍內存在。除了國債期貨外,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均未形成較大規模。
  從1991年始,我國部分上市 企業 開始發行可轉換債券,先後發行的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寶安、深南玻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目前 均仍在交易。
  繼而在1992年,上海外匯調劑中心建立了我國首家外匯期貨市場,並推出外幣期貨產品。1994年深圳也開展外幣期貨業務。由於外幣對外幣的衍生交易風險較低,因此國家限制較少。出於穩定人民幣匯率的考慮,人民幣對外幣的衍生交易一向管制較嚴。1997年4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銀行開始試辦人民幣的遠期結售匯。
股票指數期貨,自1993年3月首先在海南證券交易中心推出,但交易清淡。同年9月,由於出現大戶聯手交易,打壓股指的事件,有關方面宣布9月底所有股指期貨全部平倉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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