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以及離婚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分析

2023年10月02日

- txt下載

一、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原則
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撫養權歸屬
三、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撫養權歸屬
四、如何爭取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
五、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的變更
法院判決認定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的。
一、 法院判決認定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的基本原則。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的規定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對於認定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自1993 年以來都系遵循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 益為原則和出發點,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 判定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 夫妻雙方只有把握好認定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 養費的承擔的基本原則,才能在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戰爭中獲勝。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不依單方意志為轉移,需要以子女的成長和利益為依歸。
二、兩周歲以下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在夫妻離婚時沒有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進行特別約定或夫妻離婚時沒有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問題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即離婚子女撫養權歸母方享有) 。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除外。
換句話講,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夫妻離婚時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母方、離婚子女撫養費由父方承擔。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種例外情況的,夫妻離婚時則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父方、離婚子女撫養費由 母方承擔。
三、兩周歲以上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
因兩周歲以上的子女對母方的依賴減少,因而我國法律對兩周歲以上子女的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並沒有 做出傾向性規定,而是在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基本原則的基礎上,著重考慮離父方、母方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承擔問題的承受條件和承受能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 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規定,若父方或母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離婚子女撫養費有其承擔,離婚子 女撫養權歸另一方所有。
四、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方向。
律師認為, 夫或妻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 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1、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有利於 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2、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 明顯不利;若子女長時間隨一方生活或長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顧的,對 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利於 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 生活,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5、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對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對爭取離婚子 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7、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也有利於已方爭 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網友諮詢: 撫養權問題
你好 我目前有困擾 想聽到解答 雙方想離婚可男方不想撫養孩子 我沒有母親 沒人幫著帶孩子 日子過不下去了 不然也不會離婚 實在不知道怎麼辦了
律師解答: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在這裡大體介紹一下:
1、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 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無有影響?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五、離婚後,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變更。
離婚後,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如一方要求變 更子女撫養權,且存在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若離婚後,雙方通過協議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 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 定的具有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法律效力。
除此以外,若一方有上述四種法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起 訴至法院,要求變更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
小編結語:撫養費承擔的物質條件和標準。在發起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訴訟以前,不但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知已知彼;更期望大家能夠通過本文學會在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訴訟前儘量收集對已方有利的證據。關於子女撫養權與撫養費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

收藏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