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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探析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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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學理基礎
1.中小企業概念的界定
中小企業是相對的概念,它與經濟環境中的大企業從事一樣的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擁有固定資產以及流動資產,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在銀行擁有獨立的賬戶。
2.融資的含義
我國對融資的定義分別從廣義和狹義的角度進行了定義。狹義的融資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籌集資金,具體指企業對自身對資金的掌握程度,以企業未來的發展為基礎作出科學的預測,通過一些渠道向企業投資人或者債權人籌集資金,來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廣義的融資是指在資金所有者中流動的一種拾遺補缺的經濟行為。
二、吉林省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吉林省商業銀行支持力度不夠
金融體系是以銀行間的接觸為主,企業融資也是以銀行信貸為主,就導致了中小企業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很強。但是吉林省的融資體制滯後,銀行機構的發展遠遠落後於全國水平,股份制銀行的欠缺、外資銀行以及民營銀行的缺失,難以保證吉林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需要。
2.中小企業缺乏信用現象嚴重
眾所周知,信用是市場經濟保證經濟交易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國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社會信用制度。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通常做不到遵守經濟交往中的信用準則。具體表現為逃避銀行債務、逃避銀行的監督進而進行現金交易以及為了獲得銀行貸款隱瞞企業真實債務情況。這些情況無疑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3.經營管理水平落後
吉林省中小企業缺乏現代的管理理念,任用家族成員來管理經營企業,其家族成員長期處於管理地位,而能力不一定能勝任其職位,長此以往難免對企業帶來決策上的失誤。許多中小企業的資產有限、設備更新慢、服務水平差、在經營中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擇手段也是導致中小企業管理水平落後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吉林省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對策
1.完善吉林省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法律對策
(1)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是指以電話為主的沒有固定交易場所的,以證券買賣雙方面對面商議價格並成交的市場。證券市場可以面向社會籌集資金,優化資源配置。但是吉林省目前關於債券額度的法律法規不利於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難以的條件進入不了證券市場,不能上市交易更不能發行債券,這就需要國家採取相應的措施,使這些中小企業能夠在場外市場中進行交易。
(2)完善資本市場的監督管理體制。通過分析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及做法,了解到民間資本對於中小企業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勢必要加大對民間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建立一個井然有序的民間資本市場來促進中小企業的融資,與此同時,政府需要在整體上進行宏觀調控,使得資本市場能在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中充分發揮作用。
(3)建立使中小企業在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相互流動的直接融資體系。中小企業的發展要經歷初始期、成長期、成熟期、衰落期。在中小企業的初始期,資本少,人才少,為了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應該降低中小企業的進入門檻,使其在一個適合自己的發展的空間裡融資,就是創業板。當中小企業發展到成長期和成熟期時,隨著各項指標的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此時應從創業板市場進入主板市場,進行新一步的直接融資。最後中小企業進入衰落期時,就可以在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之間自由流動。
2.完善吉林省中小企業間接融資的法律對策
(1)完善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法律制度。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實際上是一種信用問題。參考美國經驗,美國的中小企業局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我國的中小企業自身資質不高,生命周期短,缺乏中介機構作擔保,所以我國更應該效仿這種模式,完善我國的信用擔保制度。
(2)完善抵押擔保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作為我國市場經濟中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是在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由於其設立時間早,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不能充分規制現在的市場經濟活動。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條款甚至與現行的法律條款相牴觸,很容易引起法律在適用中的混亂。
結語
通過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到,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不僅對吉林省來說,對世界各國都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工程,首先,完善中小企業的融資法律制度是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基礎,同時,建立與之配套的法律規制。第二,在直接融資方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資本市場,完善債券市場等,擴大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第三,在中小企業的簡介融資方面,主要完善抵押擔保的法律制度和融資租賃制度,從現行的法律出發,設立專門的信用擔保制度,為中小企業奠定基礎。
作者:郭曉霜 單位:吉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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