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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保基金預算管理問題的思考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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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紅玖
中圖分類號:F842.61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674-1145(2020)07-118-01
摘 要 社保基金是維持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的基礎,近年來我國社保基金支出壓力大增,對我國社會保險體系和政府預算體系造成了一定衝擊。本文主要探討社保基金預算管理的現狀和問題,提出改善和強化社保基金預算管理的建議,以期為社保基金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關鍵詞 社保基金 預算管理 平衡 監督
一、社保基金預算管理的基本價值
社保基金是國家主導運作的社會保險資金的管理基金,相應基金的管理主要目的在於實現社會保險資金總值的提升。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參保率不斷提升,人口老齡化、經濟周期變化與失業率提升等都推動了社會保險支出的快速增長,這導致社會保險基金面臨較大的支出風險。社保基金預算管理則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有較強的控制和約束作用,其本身作為我國財政預算的組成部分,有著較強的制度約束力,更有利於優化社會保險基金的運作質量,防範相應財政風險。
具體到基層實踐中來看,社保基金的預算管理主要能夠實現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加強社保基金運作的規範性,確保社保基金在制度框架下運行,其中所有資金流動均有詳細實時的記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保基金的非法擠占、挪用等不良事件;二是提升社保基金管理和運作的透明化水平,從而使公眾也能參與到社保基金運作的監督工作中,提供更強有力的外部約束條件,進一步預防社保基金不合規使用問題;三是促進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這也是社保基金預算管理最重要的價值,通過科學的預算控制可以更有效地保障社保基金收支的平衡性[1],使社保基金運作部門、支出部門更合理地協調和安排資金,有效控制基金運作的風險,從而維持我國社會保險服務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二、社保基金預算管理的現狀與問題
從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連續十年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公報》中的數據來看,2009-2018年十年內,我國社保基金支出均呈持續增長態勢,其中收入增幅逐步增至25%左右,2018年增幅為24.3%,多年度支出增幅高於20%,2018年增幅高達32.7%,十年間所有年度統計的社保資金收入均略高於支出。總體來看,目前我國社保資金的收支規模持續擴大,但國家投入和財政傾斜力度也有明顯加大,不過隨著收支增幅的差異擴大(其中支出增幅的擴大時幅度更高),未來社保基金必然面臨更大壓力。
所以必須有效發揮社保基金預算管理作用,但目前我國社保基金預算管理還存在一定問題,不利於為財政部門和社保管理部門預防和控制社保基金風險。具體問題表現社保基金的預算管理、執行和監督體系三個方面:在預算管理體系方面,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的預算未將收支數據作為的必要的參照標準,只是作為參考依據,實際社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分離的,這使得收支平衡管理難以在同一個工作體系內進行有效的協同管理;在預算執行體系方面,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相對較低,受基金集中度偏低等因素的影響,多數情況下社保基金預算的規劃、執行都缺乏有效標準,實際收支統籌和調劑條件相對較弱,既不利於規範化執行也不利於全面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保基金預算執行的效率和質量;在預算執行監督方面,我國社保保險具有較高的獨立性,一般的財政資金控制和監管方案不完全適用於社保保險基金的監管,比如削減和凍結可支出資金可能戶對社會保險的運作製造較大障礙,可能會引發嚴重的社會矛盾問題,因此社保基金的綜合控制和支出監管存在較大障礙,這也會阻礙社保基金預算管理的良性發展。
三、社保基金預算管理的改進建議
針對我國社保基金預算管理的現狀和問題,本文主要提出如下幾個方面的預算管理改進建議:
第一,健全預算管理制度。首先,要做好社保資金的集中管理改革工作,這是提升社保資金統籌層次的基本條件,在實踐過程中能夠促進社保基金在各層次、區域間的調劑條件,同時避免社保基金預算管理體系層次過更多、控制權過度下移等問題。其次,在基於大數法則和平均準則的社保基金統籌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制定更為統一的社保基金的預算管理制度,逐步將預算編制、執行進行高度融合,一方面提升預算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保證預算執行的條件,由此是社保基金預算和執行過程中各責任體系間可以更高效地配合,同時規避責任混亂的問題。
第二,強化預算執行管理。社保基金預算執行是保障預算方案落實、確保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型發展的重要條件。首先政府部門應當加強社保基金收入的規範化管理,徵收機構必須切實落實後自身責任,依據會計準則進行預算收入的精準核算,避免人未掛賬、虛列收入等問題。其次,政府在預算收入和支持過程中需要協調好財政補貼等機制,優先保證面向人民群眾的社保待遇發放,但相應補貼必須依照會計準則核算並列出,嚴控延期支付、拖欠支付的違規問題,嚴控虛列支出的問題。
第三,完善預算執行監督體系。政府監管部門應建立更透明的社保基金預算監管體系,首先要做好基本的政府監管,主要應擴大監管範圍,要講預算控制、預算執行環節、所有層次的預算執行責任單位的執行行為都納入監管體系內,並明確各監管部門的監管範圍與責任,保證監管的整體性和全面性。其次政府要做好大眾化監管渠道建設工作,通過社保基金運行信息、情況的公示,使人民群眾參與到社保基金監管當中,加大監管力度,為各級社保基金預算執行責任單位施加更強效的監督壓力,提升執行效力。
參考文獻:
[1]婁宇.論作為社會保險法基本原則的「精算平衡」和「預算平衡」[J].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8(5):17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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