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提供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房屋租賃合同。
3.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4.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具有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找什麼部門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解決:
1.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2.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複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來院審理。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源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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