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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承租人自營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資質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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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當前的社會中,在就業、出行、購物等各種情形時,都是可能會遇到一些法律權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權了。在本文內容中我們對船舶承租人自營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資質,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
一、船舶承租人自營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資質
船舶承租人自營船舶的,需要取得船舶管理資質,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可以申請經營國內船舶管理業務。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經營船舶管理業務,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設置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與其申請管理的船舶種類相適應的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下列要求的專職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一)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應當至少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各1人,配備的具體數量應當符合附件規定的要求;
(二)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歷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具有與管理的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的從業資歷;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所具備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設備管理、航海保障、應急處置等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身體條件與其職責要求相適應。
第八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依法核實或者要求申請人補正材料。
並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轉報至省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申請者的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審查。
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向申請人頒發《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通過全國水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核發,並逐步實現行政許可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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