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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流域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路徑探討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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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簡要分析了流域協調的最終目標,探討了流域協調的二元特性及制約因素,最後提出了構建流域協調機制的有效途徑,望能以此為相關研究提供些許參考。
關鍵詞:流域經濟;環境保護;協調發展;路徑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672X(2018)01-023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1.133
Approach to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ased on basin econom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iu Tianyang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 Second Middle School,Urumqi Xinjiang 830000,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analyzes the ultimate goal of watershed coordination, explores the duality and constraints of watershed coordination,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an effective way to build watershe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Hopefully, it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related research.
Keywords:Basin econom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Path
當前,我國流域經濟與環境保護之間主要存在如下問題:其一,產業布局、定位與流域功能區劃要求間存在嚴重不符;其二,流域內各個行政單元不僅污染了自己與他人,反過來又被別人污染的循環污染情況比較嚴重。從生態學層面來分析,上述問題不利於甚至直接抑制流域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與良性循環,造成比較嚴重的水生態失衡、水污染與水資源短缺狀況;基於經濟發展層面來考量,無法最大化發揮流域對GDP增長的推動作用。所以,推動流域經濟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意義重大且迫切。本文就流域協調發展問題作出探討。
1 流域協調的最終目標
(1)使流域人民群眾均能切實獲取對等的生存權、發展權。針對發展權來講,實際就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多樣性物質文化需求、需要方面的權利;而生存權,則為滿足基本生活、生存方面需求的相關權利。現階段,針對流域上、下游環境功能區來講,由於其在達標要求、功能區劃等方面存在差異性,流域內各個行政單元之間及單個行政單元內部各轄區間,有著比較突出的矛盾,即發展與保護之間的矛盾,在流域上下游的部分地區,群眾所享受到、所得到的發展權、生存權與平等權,長期處在一種不平等、不和諧狀態。而針對此階段流域協調,從本質上來講,實際就是通過構建相關機制,來有效克服當前問題,較好解決當前問題[1]。(2)在流域各行政單元轄區的基本框架內,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之間的協調發展。在較長時間裡,由於背離或偏離了流域自然生態的一般規律,流域內上、下游部分行政單元有著比較混亂的產業布局與定位,存在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流域協調就是以構建機制的方式,對上、下游各轄區環境容量、水功能區劃給予明確,在與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相符,與主體功能區產業導向相適應的前提下,推動經濟增長的最大化,實現科學化、可持續發展。
2 流域協調的二元特性
流域協調並非單指流域內上、下遊行政單元之間的協調,還包含流域內各行政單元與各行政單元轄區內自我協調之間的融合與統籌協調。(1)流域內各個行政單元轄區之間的協調。現階段,要想實現或積極推動流域內各行政單元轄區之間的有效協調,需做好如下工作,即和諧發展、不欠新賬、償還舊賬[2]。所謂償還舊賬,實際就是對流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舊賬予以償還;所謂不欠新賬,就是新的經濟增長要與環境功能區劃定位相符,且與環境質量達到各項要求相滿足;對於和諧發展來講,從本質上來考量,就是給予轄區內水生態支撐力,使其與生存保障需求保持緊密的協調關係,與轄區經濟增長通常維持良好的協調關係。(2)流域範圍內各行政單元之間的統籌協調。當前,要想切實協調好流域內各行政單元間的關係,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將如下工作做好、做實,第一,針對處於相鄰狀態的各行政單元,在交接斷面水功能方面,需劃定出其基本類別,另外,還需根據實際需要,將斷面水功能區水質達標情況以及此方面的相關要求給予明確;第二,積極制定並完善有助於協調流域發展的法律、法規或規範,對協調的基本標準、相關原則及具體方位應當明確,另外,還需要明確對應的義務與責任。
3 流域協調的主要制約因素
3.1 認識及行為上
首先,不懂得。表現為對相關內容理解欠佳,了解不充分,對自然生態的基本規律的認知有片面性、不熟悉,在轄區內或轄區外部,不知道、不懂得,怎樣採取有效措施、辦法去將保護與發展間所存在的矛盾處理好,不懂得怎樣去維護好二者之間的關係,而在各區域間,不懂得怎樣去推動保護與發展間關係的統籌化發展。其次,不重視[3]。主要表現在,部分行政單位不重視流域自然生態規律,存在嚴重的輕環境保護、重經濟發展的情況,把水生態系統當作不付出、不投入而一味索取的對象。在當前各領域內各行政單元污染別人、污染自己及被別人污染普遍存在的大背景下,流域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和諧融合、統籌協調,好似一筆永遠無法理清楚的糊塗賬。
3.2 規律及矛盾上
突出表現在,行政單元當前所理解、所認知的「經濟發展規律」與流域自然生態規律之間存在矛盾。受行政單元獨立性影響,另外,還受流域生態系統整體性、循環性的影響,流域生態系統在功能及結構演替方面,與分割流域系統行政單元的對應內容之間,存在嚴重的不協調情況,導致全流域系統功能、結構出現惡化情況,另外,被分割流域的各子系統的功能、結構也出現惡化狀況,這在較大程度上造成流域內大多行政單元及單個行政單元的發展存在難以可持續的情況,此方面主要體現在流域內部分行政單位未能遵行自然生態規律,興修水利,攔河築壩,使得江河斷流,河床淤積,水土流失,植被遭受嚴重破壞,造成水資源量、水源涵養持續下降,甚至瀕臨喪失。
3.3 責任及追究上
首先,針對政府來講,其在定位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方面,存在較嚴重的輕保護、重經濟情況,沒有將環境功能區達標、污染物排放達標、流域主體功能區劃定及產區定位等內容,劃歸至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當中。其次,在考核領導幹部的政績方面,並未制定與實施完備的考核指標,沒有激勵機制,責任追究不完善[4]。最後,針對現行的用於流域協調法律、法規來講,普遍存在著剛性弱情況,另外,還存在不健全的突出情況,一些職責比較籠統、不清晰,執法環境欠佳,缺乏專項立法。
4 構建流域協調機制的有效路徑
4.1 明確流域功能區劃的法律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國家相關部門需要儘快制定滿足當前需要與發展實際的生態功能區劃法,除此之外,還需切實明確生態功能區劃分的基本準則與落實流程,將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突出出來,將執法與責任主體予以明確,另外,還需積極確定相關方法。對於那些違背、不符、不適合功能區劃定位的行為,可依據相關規定與法律條款,切實追究其責任。
4.2 明確流域內各行政單元功能區劃
首先,從國家層面來考量,應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格局,切實做好在此背景下的全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流域陸域、水域的生態功能區進行科學劃定。其次,針對流域各單元,可依據上述功能區,實施全面、詳細、準確的劃分,依據類型、功能等方面的差異性,完成主體功能區的基本劃定工作,比如設置禁止、優化、重點及限制等方面的開發區,根據實際發展需要制定產業導向目錄,對各級行政層面對應的許可權限進行嚴格設定。另外,在劃分功能區時,可以先從大區域、全流域著手,然後擴展或延伸至小區域,由水利、環保部門牽頭,與建設、經濟、規劃、農業等部門共同完成。
4.3 明確各行政單元交接斷面水質及水資源量要求
第一,需依據水環境功能的具體區劃與安排,明確交接斷面水質類別、質量保證,另外,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明確監測頻次、評價項目及評價方法等,可以根據現實需要,在交界斷面設置用於監測水質的自動裝置,並與上下游環保部門聯網。第二,須根據水資源量各年的總體性變化,明確上游的水資源通量,另外,下游的通量同樣需明確。針對下游流量來講,其乃是準確、有效評估流域生態情況,以及評估其功能穩定情況的基礎參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具體條款,在邊界河流上,如果要建設項目,首先要做到的便是切實符合國家相關部門對該流域所制定的水量分配原則與方案,由縣級政府向上級政府上報,只有經過批准之後,方能開始建設。
5 結語
綜上,當前流域協調仍有許多制約因素,面對這些因素,需構建全面、系統化的流域協調機制。針對流域協調機制來講,只有在政府引導下才能產生與完成。因此,對於政府相關部門而言,在構建流域協調機制時,需自上往下進行,也就是對於中央政府而言,其對跨省流域協調機制予以負責構建,跨市流域協調機制的構建,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以此類推,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流域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的有序、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石岳峰,江紅,宋世霞.黑河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性分析[J].水資源開發與管理,2016,(4):21-24.
[2]胡綿好,袁菊紅.基於EKC模型的洎水河流域經濟增長與氮磷排放關係研究[J].鄱陽湖學刊,2016,(2):111-117.
[3]賈佳,梁亦欣,於魯冀等.基於SD的流域環境經濟協調發展模擬分析[J].環境科學與技術,2014,(8):198-204.
[4]趙永利.淺談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J].中國科技投資,2014,(A05):410-410.
收稿日期:2017-12-10
作者簡介:劉天陽(1999-),男,高中三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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