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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民間金融內生髮展與演進路徑研究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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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金融;民營企業;眾籌資金;p2p;民間金融服務中心
摘要:台州民間金融的發展,內生於台州地方經濟發展和傳統銀行體系的缺陷,區域內資金供求矛盾的尖銳化為民間金融提供了巨大的生存與發展空間,並在新的經濟環境和信息技術條件下呈現出新特徵與新問題。現階段台州民間金融的演進過程主要體現為政府干預下的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組織形式創新,未來台州民間金融發展的主要模式是眾籌資金融通模式、P2P資金融通模式和民間金融服務中心模式。鄭州輕工業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4月第18卷第2期夏梁省:浙江台州民間金融內生髮展與演進路徑研究11民間金融是經濟制度與金融制度非均衡發展的產物,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傳統金融機構無法充分滿足處於融資弱勢地位的市場主體對資金的需求,而民間金融的湧現能夠修復這一融資缺陷。資金供求矛盾的尖銳激化為民間金融提供了巨大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浙江省溫州、台州地區存在著數量眾多的中小微企業,其中許多企業由於不具有常規金融融資條件,只能通過民間金融的形式獲取生存與發展所需資金。台州作為民間資金流動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以民營銀行為主體的民間金融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並表現出多樣化特徵,主要以民間借貸、地下錢莊、民間集資與合會等形式出現。台州民間金融對台州實體經濟的運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台州民間金融的內生髮展進程中也可看出,由於存在政府行政干預、制度缺陷、立法空白、信用風險管控等問題,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時間在黑暗中跋涉,有待真正轉變為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合作金融模式,實現陽光化發展。鑒於此,本文擬在對國內外相關研究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分析台州民間金融的內生機制和演化路徑,以推動台州民間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一、國內外相關研究綜述
隨著民間金融的不斷發展演變,理論界對民間金融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化。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體現在對民間金融產生的體制動因、形式特徵、風險防控等方面;在研究方法上,很多學者嘗試從不同視角剖析民間金融產生與發展的內在機理。在國外,Geertz與Ardener兩位學者分別從人類學與社會學的角度,系統研究了印度尼西亞、越南與中國存在的三種不同的民間金融形態,嘗試去解釋民間金融產生的內在動因。[1]國內的研究發端於東部沿海地區,民間金融活動的活躍引起了許多學者的關注。例如,楊光[2]較早對我國民間金融的運行方式、經濟背景、企業主體的融資模式和民間金融的機制建設等進行了系統理論研究;陳蓉[3]從文化學和社會學角度分析了我國民間金融的演化歷程和路徑依賴;齊廣利[4]立足於個人對浙江民營經濟的深入研究,探究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發現民間金融在民營企業的初創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並通過許多實證案例,揭示了民間金融在浙江東部沿海地區的內在發展活力;蔡四平[5]從實證分析角度對民間金融的「負投資」效應進行了探討,提出了民間金融演進的路徑與方向;張德強[6]對民間金融的產生背景、發展階段、運作形式與機制、風險防控與制度特點等進行了系統研究;馬廣軍[7]從浙江民間金融的法制保障、金融監管和司法,以及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等進行了審慎分析。這些研究深化了對民間金融的認識。
二、台州民間金融的內生機制分析
台州民間金融的發展打上了非常明顯的台州民營經濟烙印,有其內在運行機制。民營企業與民間金融的共生髮展,是民間金融生存與發展的先決條件,而利益驅動下自發形成的民間資金融通機制,則使得民間金融發展長久不衰。
1.民營企業與民間金融的共生髮展
由於台州許多民營中小微企業在資金不足時無法通過正規金融渠道獲取穩定的資金來源,因此多通過民間融資渠道獲取所需資金。[8]台州民間資本相對充裕,能夠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按照薩伊的「供給自動創造需求」定律,在民營經濟蓬勃發展時期,民間資本與民營企業會自然而然地形成「共生體」,兩者相互促進,實現共生髮展。[9]
民營企業在其資金短缺時是資金的需求方,在其資金富裕時又是資金的供給方,在民間金融的發展過程中民營企業是最為重要的主體。在溫州、台州地區,銀行、民營企業與民間借貸者之間通常表現為一種「伴生」關係,在民營企業出現短期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以擔保公司、投資諮詢公司、物資調劑商行、典當行等為代表的民間金融組織,能在短期內為企業籌集到相應的資金,為企業提供短期信貸。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溫州、台州地區對外貿易蓬勃發展,民營企業資金需求異常迫切,這就直接催生了一大批從事民間借貸的金融組織與資金掮客。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相伴而生,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
2.利益驅動下的民間資金融通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以溫州、台州為代表的浙江東部沿海地區,在股份制企業取得巨大成功的背景下,興辦實業的風氣盛行,湧現了一大批中小微企業,這些企業不斷擴張發展,有著旺盛的資金需求,直接催生了以民間借貸為主要方式的民間金融活動,出現了具有互助、互利性質的「做會」「標會」,民間借貸儼然成了「第二銀行」。
民間借貸自古以來就一直存在與延續著。在古代就存在以「會」為表現形式的民間金融組織形式,而後又出現以當鋪、錢莊、賬局、票號等為組織形式的民間金融機構。相比於早期的「會」,以典當和錢莊為代表的民間金融形式已經走向成熟,有了從事民間借貸的固定場所、規章制度與組織機構。改革開放早期,在浙江民間也盛行「會」這樣一種初級金融形式,在民間資金融通過程中曾經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會」的組織當中,「會主」憑藉自身的威望與信譽充當資金掮客,從民間資金的借進與借出中賺取利潤。「做會」形式的民間借貸經過演變,逐漸形成了互助性的呈會與盈利性的會兩種民間借貸形式,進一步細分為「輪會」「搖會」「標會」「抬會」「排會」等形式(見圖1)。
從民間金融組織的演變過程不難發現,在利益的驅使下民間資本從來沒有停止過流動,並以民間借貸的方式不斷實現著自身的價值增值。儘管以銀行為代表的現代金融體系已經較為健全,對社會資金需求也具有較廣的覆蓋面,但是仍不能完全滿足社會上的融資主體對資金的差異化需求,民間金融的存在仍是合理的。浙江地方經濟發展較為明顯的特點就是中小微企業數量龐大,其中很多企業處於初創發展時期,受制於瞬息萬變的投資營商環境,其對資金的需求也往往表現為「短、平、快」的特徵,而民間金融的發展正好迎合了這一資金需求特徵,相信在利益驅使下民間金融今後將會以更多的形式存在與發展。
3.台州民間金融內生髮展機制
台州民間金融產生和發展的源動力在於中小微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與國家現行金融體系的融資供給之間存在缺口。中國的中小微民營企業之所以大量存在,原因就在於中小微民營企業主要生產勞動密集型產品,而這恰恰符合中國當前勞動力相對充裕的要素稟賦結構,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產品在國際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加上中國這些年實施的外向型經濟戰略,中小微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壯大。改革開放前,中國銀行業高度壟斷,以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導,伴隨著撥改貸政策,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形成了中國的縱向信用體系,金融資源的配置不太重視投資回報,而在於要符合國家發展重工業的趕超戰略[10],快速累積重工業建設資金,迫使中小微民營企業只能從事勞動密集型行業。改革開放後,國家戰略雖然從「趕超」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是漸進改革的方式和制度慣性,使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縱向信用體系得以維持。同時,受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信用風險與交易成本的影響,國有大銀行既不願意也不敢向中小微民營企業放貸;與此同時,中小微民營企業卻因迅速發展而產生了巨大的融資需求。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的發展困局,直接催生了台州民間金融的形成。台州民間金融發展的內生機制具體見圖2。
針對當前我國民間金融日益活躍的現狀,2012年銀監會出台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為民間金融的規範化發展提供了市場准入政策。2010年,國家就出台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設立金融服務中介機構,以及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等金融業鋪平了道路。以此為契機,台州出現了第一家民營銀行——台州市商業銀行,隨後台州泰隆商業銀行、台州民泰商業銀行相繼成立,民間金融開始進入向銀行業的演化階段,也是民間金融發展的高級化階段。台州民營銀行的成功設立與發展,標誌著民間金融在其內生髮展過程中具有較強的生存發展能力,其中的原因就在於民營銀行能夠對客戶對象做到差異化選擇與服務,並通過客戶經理與客戶之間的緊密關係形成利益共同體,使民營銀行的經營風險通過情感聯繫、相互監督、風險反饋等方式得到控制。
另外,台州民間金融的內生髮展,也根植於解決中小微企業的「麥克米倫缺口」。以金融服務中心為代表的民間金融組織形式,依靠線下辦公、線上網站、手機站、微信、各合作機構、台州同城商務聯盟等平台,整合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典當行、民間資本等金融資源,為廣大中小微企業與個人提供資金融通服務。
三、台州民間金融改革的具體實踐
台州民間金融的發展演化深深根植於中國銀行體系的結構性缺陷。在彌補正規金融不足的過程中,民間金融為了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形勢也在進行著內部改革[11]。溫州、麗水、台州在民間金融領域先行先試,從範圍、成效、路徑等方面,通過各項舉措不斷深化對民間金融的改革。
台州民間金融的異常活躍與快速發展,正在深刻地影響著我國金融體系的變革,也直接加大了中央政府對浙江典型地區試行金融改革的推動力度與扶持力度。在現階段,台州民間金融的演進更多體現為政府干預下的金融體制改革與金融組織形式創新,而在改革的具體實踐中,主要體現為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麗水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和台州小微金融企業創新示範區建設。
1.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建設
2012年3月,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拉開了地方金融改革的序幕。溫州金融改革的主要內容集中於民間金融的合規發展,從政策、金融環境與制度等多個方面為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鋪平了道路,使溫州民間金融發展的先天優勢得以發揮,為將溫州建設成為民間資本集散中心奠定了堅實基礎。
2.麗水農村金融改革試點
201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麗水開展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工作,改革內容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三權」抵押貸款創新,即大力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創新;二是積極構建村級農村金融基礎服務平台、農村產權交易平台、農林產品交易平台;三是深化信用縣、信用鄉、信用村、信用戶的四級信用體系建設;四是加強外匯管理,促進金融進一步扶持現代農業發展,在金融管理上做到「整體批發、集中授信」,加快推動全國保險服務民生示範區建設,鼓勵民間資金與華僑資本有序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等。
3.台州小微金融企業創新示範區建設
台州小微金融企業創新示範區建設採取的措施主要有:藉助大數據技術,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發展;發揮大數據在推動普惠金融、便捷金融、安全金融中的應用;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探索小微企業審貸評分模型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提高客戶服務精準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同時,立足民營商業銀行的發展,鼓勵3家城市商業銀行藉助大數據在金融產品開發、客戶評級分析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改進微貸技術,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實現做專、做精、做強。推動大數據參與信保基金建設,應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手段,探索構建信保基金客戶服務批量模式,提升信保基金服務廣度和效率,進一步增強信保功能。運用大數據在信息資源分析和風險透視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研發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評價、預警分析等功能,完善平台,提升信息利用效率,發揮大數據技術在打造規範、統一、覆蓋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積極作用。
四、台州民間金融未來發展的路徑選擇台州民間金融的發展內生於台州地方經濟發展和傳統銀行體系的缺陷。從這個意義上說,緩解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根本出路,既不在於改變國有銀行的信貸行為與資金投向,也不在於由政府出面培育多少外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更不在於為其提供進入股票市場的方便,而在於營造內生性金融制度成長的外部環境。只有內生性金融制度的存在和發展,才不至於損害中小微民營企業的內源融資基礎。民間金融是伴隨著中小微民營企業的融資缺口而產生和發展的,二者存在很強的共生關係。這種共生關係實際上是正規金融、民間金融、大型國有企業和中小微民營企業四類市場主體博弈的結果。因此,台州民間金融未來發展的路徑選擇,應該以各種創新的形式與模式來改變由正規金融主導的金融市場格局。目前,最有可能成為台州民間金融發展路徑的模式主要有眾籌資金融通模式、P2P(peer to peer)資金融通模式和民間金融服務中心模式。
1.眾籌資金融通模式
眾籌的興起源於美國網站Kickstarter,該網絡平台通過向公眾廣泛籌資,為有創造力與想像力的人實現創業夢想提供所需資金。眾籌融資模式能夠利用網際網路與社交網絡傳播的特性,讓有資金需求的中小微企業,藉助各種網絡媒介對公眾展示它們的企業、創意或者投資項目,爭取公眾的廣泛關注和支持,從而獲取項目所需要的資金。
國內最大的眾籌平台眾籌網於2013年2月開始運營,該平台以項目融資為核心,為項目發起者提供融資、投資、孵化、運營等一站式綜合服務。眾籌平台,一方面為民間資金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另一方面也為優質初創項目提供融資途徑與項目資金資助。
眾籌平台受眾主體的廣泛性與項目融資的優勢,能夠滿足台州中小微企業的項目融資需求,在台州建設類似眾籌網的民間金融平台,有助於民營企業的自主融資。同時,台州已經具備民間資本充裕、投資項目眾多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等特徵,這些都為眾籌資金融通模式在台州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另外,國內外一些運營機制較為成熟的眾籌平台,也能夠為台州推動眾籌資金融通提供經驗借鑑。因此,台州可以嘗試發展眾籌資金融通模式,實現民間金融組織形式的創新。
2.P2P資金融通模式
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催生了P2P資金融通模式,其運行機制是藉助網際網路信息平台,在資金的供給端與需求端進行充分的信息撮合,使閒散的民間資金流向具有資金需求的個人或者中小微企業。這一模式具有明顯的優勢,是推動浙江民間金融發展的重要方向。
P2P資金融通模式的主要優勢體現在通過陽光化的融資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快捷便利、靈活高效的融資服務,需要中短期資金的中小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項目資金的需求特徵、需求期限、需求結構等具體情況,在網際網路融資平台選擇合適的資金提供方式。另外,P2P網貸也能為中小微企業創建信用資料庫提供信息平台服務。對於民營中小微企業數量龐大的台州而言,P2P網貸的發展能夠實現對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的充分採集,幫助解決民營中小微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實際的運營當中,以陸金所、有利網、人人貸等為代表的P2P網貸,已經吸引了數百萬甚至數千萬民間主體的參與,表現出較強的發展勢頭,這些都能成為台州民間金融發展演進的有效路徑。
3.民間金融服務中心模式
為了滿足民營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在民間金融領域台州應該重點打造一個能夠實現資金供求平衡並提供相關金融中介服務的民營金融平台,統籌資金出借方、股權投資、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私募基金、資金中介等市場主體,實現融資主體的多元化,為企業提供點對點資金對接的針對性融資服務。綜合起來,所打造的民營金融平台應具備民間資本的聚合平台、金融資源的整合平台、股權投資的對接平台、整合重組的交易平台、企業上市的服務平台等功能。
民營金融融資服務中心的設立,可以參照已經基本成型的三種模式:其一,以天津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模式,即由政府作為組織方構建科技型企業融資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服務,同時為國內外股權投資機構和各專業金融服務中介機構提供公共運行平台。其二,以廣東為代表的信用擔保模式,即由工商聯、銀行業協會、中小企業促進會等發起設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銀行(信用社)、擔保、風投、證券、典當等融資「綠色通道」。其三,以陝西為代表的銀行融資超市模式,即由陝西省中小企業促進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和陝西銀監會主辦的陝西省中小企業融資信息服務平台·融資超市,在開展銀行已有融資業務的同時,創立動產質押監管融資新模式,開創融資服務新途徑。
台州的融資訴求主要來自民營企業,建立一個由民間力量運作的、集聚各種金融服務機構、實現非銀行金融交易和服務的系統集成並提供一攬子融資方案的服務平台,具有現實性、緊迫性和可行性。應構建由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正規金融機構參與的民間金融中心,同時引入民間資本,讓民間擔保公司、個人、企業和正規金融機構共同參與民間金融中心的資金流轉過程,以實現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的融合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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