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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居住權和使用權年限多久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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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權和使用權年限多久
民法典規定,房屋居住權和使用權多少年,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並且在合同中載明年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房屋居住權的特徵包括哪些
1.居住權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權上設立的物權,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設立居住權。
2.居住權人應嚴格限定於自然人,居住權是為特定人設定的。這是因為居住權主要是為基於婚姻、家庭關係而產生,主要是源於贍養、扶養和撫養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員、配偶的特有或應有的利益,這就決定了我國居住權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不可以享有居住權。
3.居住權不具有轉讓性。在羅馬法中,「人役權是不能讓與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則可以轉讓,如轉讓某年對某土地的收穫權。就人役權的性質而言,它不能與權利人相分離,故權利人死亡,其權利即行消滅」。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受居住權的目的和性質的限制,應當明確居住權是一項不可轉讓的權利。
4.居住權的期限一般具有長期性、終身性。這一點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徵。居住權因為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居住權的這種期限的長期性、終身性無需在合同、遺囑、遺贈中規定下來。應解釋為當然應當這樣,或理解為是一種當然的默示條款。
5.居住權因為是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即用來供無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來確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權人享有的居住權不能轉讓、不能上市讓與給他人。出租也只能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並且,居住權不得由他人繼承。這一點表明了居住權權利主體的特定性。
綜上所述,房屋居住權和使用的年限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並且在合同中載明年限。經過以上小編的詳細介紹,相信讀者對民法典房屋居住權和使用權年限多久以及相關法律知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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