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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會法入位中國法制史教材初探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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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國法制史學術地位的衰落,與中國法制史學科本身發展有關,表現為近代社會法缺位於多部中國法制史權威教材中。近代勞動法、社會保障法這些社會法入位中國法制史教材意義重大。我們只有全面重視近代社會法這一法律文化遺產,才能推進《中國法制史》教材的建設,推進我國動態學術的研究,推進我國法制的發展。
  關鍵詞:近代社會法;中國法制史教材;入位
  近年來,中國法制史的學術地位逐漸衰落,在許多外人乃至中國法制史從業者看來,這似乎是不爭的事實,但這並不符合時代發展的潮流,與讀者的需求也是背道而馳。事實上,隨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的不斷深入,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讀者對於歷史文化知識的渴求反而比之貧困時代更為強烈。專門研究法制發展軌跡及其歷史經驗教訓的法史學科來說,理當受到讀者的歡迎才是。目前,法制史遭受冷落和不被重視與歡迎的事實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就是中國法制史學科本身發展不如人意。這一點在多部中國法制史權威教材中暴露無遺。為引起學界重視,推進中國法制史教材的建設,作者不揣淺陋,謹就中國法制史教材中近代社會法入位的問題作一淺陋、嘗試性的探討,錯訛之處,請教於方家,並求糾偏。
  一、社會法的內涵
  近代社會法在中國法制史教材中地位問題的解決,首先必須簡要了解社會法的內涵這一基本論題。
  關於社會法的研究,我國上世紀雖有學者涉獵,但並未引起廣泛的重視。本世紀之初,在「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社會法理論研究已經引起學者的密切關注,繼而在我國的發展如火如荼。2005年5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成立全國第一個社會法學研究室。2006年9月,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宣告成立,北京大學賈俊玲教授當選為第一任會長。同年10月,在蘇州大學召開主題為「勞動基準法研究」的首屆年會。此後,該研究會多次舉辦年會。目前,全國人大將社會法定位為與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等並列的「七個法律部門」之一。這表明社會法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何為「社會法」?學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一是「第三法域」觀。有學者提出,社會法是介於公法和私法之間獨立的第三「法域」。如孫笑俠認為,傳統法律兩大結構要素的存在不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於是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出現了第三種法律體系結構要素--社會法。董保華也認為,國家本位的公法是第一法域,個人本位的私法是第二法域,社會本位的社會法是第三法域。二是「法律部門」觀。有學者提出,社會法是與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並立的一個法律部門。如鄭尚元認為,社會法作為「一類法律」,與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一起構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法與私法融合的結果是公法與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而「第三法域」並不等同於社會法。另外,王為農認為社會法是一種「法學思潮」,是一種與個人法和國家法相對應的民間法。
  從上可見,學界尚未對社會法的內涵達成一致與共識。竺效因此提出,我們只需了解、辨別和掌握可以從哪些不同角度和層面使用「社會法」一詞即可,無需過多地深究社會法的概念,也不必試圖得到一個能被較為普遍接受的定義。作者深以為然。
  二、中國近代的社會立法概況
  正如以往的部門法學研究一樣,我國當代社會法學者主要是參考域外的理論和實踐,對本土社會法傳統缺乏應有的觀察與思考。如果說學者對中國古代社會立法稍嫌隔膜的話,那麼對中國近代社會立法置之不理只能說是學術偏見了。事實上,中國近代社會立法已經步入法制化、規範化和專業化的軌道,內容極其豐厚,大致可從三個時期予以了解。
  (一)中國近代社會立法的開始期
  自民國開始到國民政府建立前,是中國近代社會立法開始時期。在這個時期,民國政府追隨英國濟貧立法、勞工立法以及德國的社會保險立法,進行了多項社會立法的嘗試。如大量出現的勞動立法:《八小時工作制案》《勞動立法原則》《勞動法案大綱》《工會條例》《工人運動決議案》《勞工仲裁條例》及《國民政府組織解決僱主僱工爭執仲裁條例》等。在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社會保險的理念已經傳入中國,政府勞工立法也出現「勞動保險」的概念及有關勞工保障的條款。政府頒行的《遊民習藝所章程》《勘報災歉條例》及有關文官、警察、軍人撫恤的系列法令,也把中國傳統的救濟、救災、撫恤等社會保障形式引向了法制化軌道。
  (二)是中國近代社會立法的發展期。
  從國民政府建立到抗日戰爭爆發前夕,是中國近代社會立法的發展階段。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頒行《慈善團體監督法》,將民間的慈善救濟活動納入法制化管理;在住房立法方面,頒布了《土地法》,其中規定了「政府有住房保障的義務」[1];在救災立法方面,除頒有《勘報災情的條例與規程》外,還出台《救災準備金法》,建立了中央和省兩級救災準備金制度;在勞動立法方面,制定實施了《工會法》《工廠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勞動契約法》《最低工資法》等;在勞工立法的過程中,先是擬成《勞動保險草案》作為《勞動法典》獨立組成部分,後又擬制《強制勞工保險法草案》作為單行勞工法規。這些表明當時的社會立法內容相當全面、飽滿,並且已開始邁上了現代化的門檻。
  除此之外,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根據地頒布了《勞動保護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等許多勞動法規。這些法規都得到了工人階級的大力擁護。
  (三)中國近代社會立法的高潮期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以國民政府社會部的成立為轉折點,中國近代社會立法進入了高潮時期。1943年《社會救濟法》的頒布,為中國近代社會立法奠定了基石。從《社會保險法原則草案》的議決,到《健康保險法草案》《傷害保險法草案》《社會保險方案草案》的草擬與川北鹽工保險的試辦,再到《社會保險法原則》的最終確立,演繹了中國近代社會保險法制化的曲折歷程;《職工福利社設立辦法》《農民福利社設置辦法》《捐資興辦社會福利事業褒獎條例》及《社會部獎助社會福利事業暫行辦法》等法令的公布,為構築中國近代社會福利法制體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在這個時期,中國共產黨通過了《陝甘寧邊區勞動保護暫行條例》《關於中國職工運動當前任務的決議》等一系列切合實際的勞動立法,維護了工人的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民國時期有許多社會學家,如吳景超等親身參與了《社會救濟法》(1943)等重要社會立法。一些法學家也對社會法開展了一定的研究,如黃右昌、李景禧、吳傳頤等學者都有較為精深的論著存世。謝振民編著的《中華民國立法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一書,專辟一章(第九章)介紹民國勞工法的立法情形,包括勞動法典草案、工會法、工廠法、修正工廠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鐵路員工服務條例等。當代也有學者曾對民國社會保障法做了比較全面的研究,更有歷史學者專門研究南京政府時期勞工爭議問題。
  三、近代社會法入位中國法制史教材的重要意義
  (一)近代社會法入位中國法制史教材的內容建言
  通觀以上所述,我們知道,中國近代社會法涵蓋了勞動、社會救濟、福利等領域,關係到人民的生活、社會的安定、國家的長治。作為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之一的《中國法制史》,理應將近代社會法「請入」其中,並待以「上賓」。然而,遺憾的是,面對前述豐富的中國近代社會立法與大量的社會法研究成果,多部權威《中國法制史》教材,譬如,錢大群的《中國法制史教程》,浦堅的《新編中國法制史教程》,楊一凡的《新編中國法制史》,朱勇的《中國法制史(高等教材)》,曾憲義的《中國法制史》等等教材卻對與人類息息相關的社會法不置一詞,其漠視甚至到了讓人驚訝的程度,實在讓人遺憾和費解。這怎能讓人對法制史有親切感呢?中國法史學界在中國法制史教材上社會法的落伍與遲鈍,讓人汗顏。出路何在,值得深思。
  眾所周知,任何一部教材,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又限於篇幅,只能有側重地介紹,斷不可能像專著那樣系統、深入的展開。中國法制史教材對「社會法」的內容安排也是如此。目前,鑒於我國學界對勞動法、社會保障法屬於社會法並無太大爭議,而且它們既符合我國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筆者建議暫且將近代的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科學合理地列入《中國法制史》教材內容。其重點內容簡要安排如下:
  第一,近代勞動法。勞動法是「規定勞動關係及附隨一切關係之法律制度之本體,」[2]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能夠起到巨大作用。近代勞動法在《中國法制史》教材中的容量控制在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勞動基準、勞動爭議的解決等精選內容。
  第二,近代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法是「調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保障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總和,」[3]包括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社會經濟法等。它能夠「幫助社會成員克服生存風險和促進社會大眾福利以保障公民社會性生存和發展。」[4]近代社會保障法的主要內容也有必要寫入《中國法制史》教材中。
  (二)近代社會法入位中國法制史教材的重要意義
  縱觀中國近代國家政權制定的各種類型的社會法及其承前啟後的沿革關係,我們將社會法入位於中國法制史教材有著重要的意義,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四點:
  首先,有利於掌握中國近代的社會立法理念嬗變過程。
  中國傳統社會保障的主要形式為救荒救災及民間的慈善救助活動,這些活動帶有濃厚的恩賜及施捨色彩,並且多是一些臨時性的賑濟措施;進人近代社會以後,中國社會立法理念經歷從恩賜、施捨、慈善的傳統觀念到國家責任理念,進而到維繫「全體國民福利,保障社會永久安全設施」的嬗變過程。
  其次,有利於掌握中國近代的社會立法法律結構演進過程。
  自晚清法制改革以來,立法上重在打破傳統中華法系重公權、輕私權的一元法律結構,引人了大陸法系的公、私法二元化法律結構;到民國時期,又追逐「法的社會化」之潮流,引人社會法理念,創製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立法,特別是在抗日戰爭期間,國民政府社會部為擬訂各種社會法草案,特設「社會法臨時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社會保險法草案、起草社會救濟法草案、起草其他有關社會法之法律草案等事項,並最終頒布《社會救濟法》及《社會保險法原則》,使得晚清以來逐步形成的二元法律結構進而演化為公法、私法、社會法並存的三元法律結構,這標誌著中國法律制度的現代化進人了一個新的階段。
  再次,有利於掌握我國現行的社會法,促進我國的法制建設。
  「述往事,思來者」。今天的社會法是從昨天發展而來的。近代社會法是我國珍貴的本土資源,是我國極其寶貴的法律遺產,是我國法制建設可資借鑑的財富。近代社會法「入住」中國法制史教材,不僅可以幫助學習者了解社會法及其某些基本原理的源流,弄清它的來龍去脈,而且有利於學習者反思、總結其成敗的經驗教訓,吸收和借鑑中國優秀的法律文化,從而為加深理解現實中的社會法奠定堅實的歷史依據和理論支持基礎,以便促進我國公民社會性權利的實現。
  最後,有利於《中國法制史》教材內容全面,結構完整,體系嚴謹。
  總觀各種《中國法制史》教材,就其結構體系橫向而言,基本上是各個歷史時期的立法概況、立法指導思想、法律形式、法律內容等。就其法律內容而言,歸結起來不外乎有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立法、經濟立法、訴訟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等,而其中唯獨缺少社會立法的內容。社會立法入位於《中國法制史》教材,能夠彌補該類教材內容不全面的缺憾、結構不完整的缺陷與體系不嚴謹的不足。
  近代社會法在中國法制史教材中擁有一席之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進程的加快及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日益臻善,近代社會法作為我國法律文化歷史積澱也將愈來愈受到重視。作為以研究中國歷史上的法律制度為己任的教材,《中國法制史》教材理應與時俱進。我們只有全面重視社會法等我國的法律文化遺產,才能推進《中國法制史》教材的建設,推進我國動態學術的研究,推進我國法律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群.民國住宅權保障的啟示[J].政治與法律,2008(2):19-25.
  [2]史尚寬.勞動法原論[M].上海:上海正大印書館,1934:1.
  [3]鄭功成.社會保障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372-373.
  [4]郭捷.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06.
  作者簡介:韓劍塵(1971-),安徽阜陽人,男,漢族,單位:安徽理工大學法學研究所,副教授,從事中國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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