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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環境保護及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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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一種典型的公共「產品」,對環境的有效管理應該主要基於政府領導、公眾參與的基本形式,在潛移默化的政策推行與民生協調過程中為公眾搭建環境保護規範平台,最終逐漸形成公眾環境保護意識。文章對環境保護及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意識;公眾參與機制;環境污染;自然環境;大氣環境
環境保護意識提高是整個國家乃至全人類的共同責任,對現如今我國環境污染問題不容樂觀的嚴峻形勢而言,環境保護意識提高更是所有公民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但實際上,若想全面提升數以億計國民的環境保護意識並非易事,它需要一個漫長且系統的思想意識轉化及實踐參與演變過程。
1關於環境保護
1.1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在不同學科領域其定義也存在差異,如果從環境地理學角度來看,它就表示人類在發展環境過程中所要必須面對和解決的現實及潛在環境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對自身生存與發展的穩定維持,而環境保護也被視為是人類自然實踐的活動總稱。如果從環境保護學科角度來審視環境保護,它就是指防止環境被破壞或某些環境內容變質,它站在控制的角度來註解環境保護。如果從綜合角度來分析,環境保護則是人類與自然環境協調關係保持的一種複雜行為,人類必須要解決自然環境中的各種問題,才能保持自身與環境之間的和諧穩定關係。在這裡,環境保護應該有三層內涵:第一層表示對自然環境的有效保護,例如對水體、土壤、大氣的保護等;第二層表示對人類自身人居環境的保護;第三層則表示對地球上所有生物群體的生態體系保護。
1.2環境保護意識
環境保護意識所闡述的就是人類與周圍環境的相互關係,它是人類在與自然環境交往過程中所逐漸形成的一種關於對環境保護的知識經驗、判斷觀念、情感態度以及實踐行為。我國從高層高端非常強調人類與自然、社會與發展的關係,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五位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和「五大發展理念」的綠色發展理念均為環境保護指明了方向,但對國民教育過程中卻沒有從環境保護角度全面細緻的教育國民應該如何保護動植物、如何分類處理垃圾、如何保持水土、如何過低碳生活。所以在這種環境背景下,我國國民在對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經驗與情感觀念明顯不足,態度方面也較為淡薄,這就造成了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度的嚴重偏低,進而最終導致各種惡劣環境問題的出現。因此若想提高我國國民環境保護意識,就必須首先指出造成環境保護意識低下的各種原因。
2我國國民環境保護意識低下的原因分析
我國國民在環境保護意識方面普遍偏低,參與意識不強,參與程度與參與效果都不甚理想,具體來講有以下三點原因:
2.1公眾參與形式被動
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形式與西方國家「自下而上」的方式完全不同,大多為由政府所主導的「自上而下」形式。換言之,就是政府所主導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活動,它不涉及公眾個人利益,所以公眾在環境保護中的獨立立場也不會被充分表達出來,更不能充分發揮公眾協助政府制定環境保護政策的良好氛圍及流程。所以在我國,無論是城市規劃、建設監督、環境污染抵制等行為都由政府牽頭,再加之我國多年來學校教育方面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不足,公眾雖然有一定的環境保護意識但遠遠無法達到標準。他們只知道要保護環境卻不知道環境問題的解決方法,從頭至尾依賴政府來解決問題,這種「政府依賴型」環境保護意識培養客觀講是非常被動的,公眾沒有將其作為個人義務來履行,而認為環境保護始終都應該是政府義務。所以在這種背景下,我國公眾對環境保護不參與、不奉獻的思想行為意識就已經根深蒂固。
2.2參與過程側重點有誤
我國環境保護公民參與過程主要側重於末端參與,即環境問題形成後才參與治理,而環境保護預防等事前參與明顯不足。這主要是因為當環境被破壞或被污染以後,公眾自身利益被危害,他們才後知後覺去檢舉、訴訟環境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這就是末端參與。相比於末端參與,我國環境保護體系中公眾的「預案參與」程度相當低,往往被告知情況嚴重程度後才選擇發表觀點,明確自身地位,但此時的建議可能無法得到國家重視,在我國的《環境保護法》中有關控告與檢舉的過程就屬於典型的「末端參與」。實質上,環境危害問題一旦形成,它的滯後性與不可逆性就會被凸顯,此時才進行末端參與既不利於對環境危害的有效控制,也不利於公眾群體及個體利益,這實際上與《環境保護法》的法律規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
2.3非政府環保組織影響力匱乏
環境保護應該基於公眾組織形式展開,目前我國國內也有許多非政府環保組織,但他們的組織影響力極度有限,特別是在環境數據調查、政策監督、立法建議等方面無法得到官方認可。截至2016年,《中國環保民間組織發展狀況藍皮書》中所顯示的環保民間組織超過5000家,這其中有近40萬從業人員,其中有70%為兼職人員,他們包括學生群體、退休老年人群體等。但這些民間環保組織成員群體無論在人數規模、資金還是在號召力、組織能力方面都無法凸顯較大社會影響力,對國家環境政策的影響更是微乎其微,這與已開發國家的民間環保組織相比差距巨大。綜上所述,我國環境保護問題與公眾參與度低下,普遍環保意識不足有直接關係。因此若想實現全國、全民的環保意識提高,就必須從多方面考量解決問題,提高公眾之於環境保護問題中的有利地位。
3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意識提高的主要建議
提高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意識的主要建議,本文主要基於法律機制建設和公民實踐兩方面來談。
3.1環境保護的法律機制完善
環境保護是國之大事,所以所有公民都應具備環境保護責任義務。而政府方面也應該基於法律來強化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各項內容。首先應該強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相關立法,以此來確立公民在環境權益中的主體地位,如此做法就能貫徹公眾參與原則,為公民賦權,使環境權益成為公民自身權益,例如清潔權、陽光權、通風權、環境美景享受權等。另外,強化公眾參與環境決策權(環評審批已從法律角度確定公眾參與,但還需進一步落實、完善,以保證其真實性)、環境規劃權、環境信息權等方面,推進環境保護民主化進程,這樣也能有效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其次,國家要實現對環境保護信息的公開化,確保公民擁有環境知情權,這也是公眾能參與到環境保護行為體系中的前提條件。為此,對環境保護行為體系中的內容做到應公開必公開,並建立公開方式、程序,以明確相關法律規定,為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設穩固根基。另外,國家也應該基於人性化、大眾化信息溝通,建立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傳播平台,藉助環境公開信息增強國民環境教育,增加環境信息發布的數量、質量與形式,為公眾獲取環境信息建立更多更寬渠道,同時也將公眾在平台上所發表的環境保護問題意見進行梳理、落實反饋,提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行為的積極性。
3.2環境保護的公民實踐機制改善
除常規的公眾參與度及環保意識提高以外,還應該在消費模式上轉變公眾觀念,更新他們的消費模式,為他們樹立綠色消費價值觀。舉例來說,國家政府應該督促社會、企業以綠色營銷形象出現,輔助政府為公眾建立綠色消費觀念,比如最基本的綠色產品設計、綠色原材料選擇及綠色產品生產等。在產品上貼上綠色回收循環標識,以循環經濟的標準來定義產品,提高產品生產中物質與能量的利用率。通過上述一系列方法,企業就能將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聯繫起來,為公眾參與綠色環保、節約能源樹立正向榜樣,強化公眾環保意識,最大限度實現自身之於社會發展的公益價值。
4結語
環境問題現實且嚴峻,對我國而言,提高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度勢在必行,這也是國民環保意識提高的必要途徑。我們應該從思想、政策、行為、技術等多方面來強化環境保護意識,為國家未來健康穩定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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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羅俊傑,成鳳明.論我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法律機制的完善[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39(5).
[3]王雲.公民環境保護意識與生態文明建設——以廈門市的有限實踐為例[J].廈門科技,2012,(3).
作者:徐昌 王曉玉 王斌 單位: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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