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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德國的婚姻決鬥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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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審判是一件玄學。經常有一些現在看起來不可思議的評判標準。比如神判法,將嫌疑人的手伸到火里,起水泡了就是有罪,或者丟到河裡,浮起來的就有罪(浮不起來的也挺悲劇);或者誓言法,嫌疑人只要拉到足夠的人,大家一起在聖人像面前發誓自己是清白的,就可以脫罪……而誓言法,後來據說慢慢發展成了後來的陪審員制度。
手抓烙鐵的神判法
手指聖物發誓的誓言法
還有就是決鬥判決。在沒有足夠人證和物證的情況下,雙方說得似乎都挺有道理,怎麼辦呢?打一架好了。反正神會站在正義的一方,能打贏的,肯定占理。
決鬥判決
但決鬥判決,一般都在地位對等的男人之間進行,騎士不和平頭百姓決鬥,男人也不和女人決鬥。如果騎士得罪了某位尊貴的夫人,自然有夫人這邊的騎士主動站出來要和對方決鬥。同樣的,像《冰與火之歌》中所展示的,小惡魔也可以找其他騎士替代他進行決鬥。
但,只有日耳曼民族把這種決鬥「發揚光大」,用到了解決夫妻紛爭的案子中。於是,就有了古怪的「婚姻決鬥」。
男人身體強壯,女人相對弱小,男人打女人,肯定占優勢。不過,日耳曼人的婚姻決鬥早就擬定了對雙方「公平的」規矩。
丈夫們得自己先挖一個三英尺寬的洞,然後站在洞裡,洞的深度應該與腰線平齊,一隻胳膊被綁在身體上不能動,只能用一隻手來應戰。而女方則站在地面上。
在決鬥當天,參與決鬥的夫妻都穿上緊身衣,佩戴頭巾(專家猜測這可能是一種喪服的款式,畢竟最終的結果總有一方要掛點)。男方的武器是一根木質的棒槌,而女方的武器則是一個長型袖狀的袋子,裡面裝著一塊三磅重的石頭。
按照規定,男方在決鬥中,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碰到洞的邊緣,碰到一次就被判違規,如果三次違規就輸掉決鬥。當然,男人也不能離開這個洞,而女性可以在洞的邊緣自由移動,尋找攻擊的機會。
可想而知,雙方都要想盡一切辦法把另外一方幹掉,如果無法完全控制對手,在近身格鬥中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己的失敗。而失敗的結果也很殘酷:如果女方贏了,男方就會被處死;如果男方贏了,女方就會被活埋。
也正是因為夫妻決鬥的殘酷性,當時有很多武術大師專門繪製了詳細的「招數」來教人們怎麼克「夫/妻」致勝。
比如巴伐利亞公爵的防禦術老師保盧斯·卡爾就繪製過幾幅婚姻決鬥的攻防圖解。
第一張:妻子正準備襲擊她的丈夫。丈夫站在坑裡,坑與腰部齊平。他的左臂被綁在腰間,只用一根短棍進行防衛。

第二張:妻子用袋纏住丈夫的頭,但他用棍子保護了自己,反而把布條纏在手杖上。
第三張:丈夫用手杖控制她的長袋,試圖控制他的妻子。他的左臂不能動,所以只能用力拉住她,想讓她失去平衡,然後鉗制她的手,或者抓起棍子,趁她躺下的時候擊打她。但妻子並不是沒有辦法,她可以用多出來的那隻手來掐他的脖子。
好吧,這的確是一場殊死搏鬥,我感興趣的是,夫妻雙方有什麼深仇大恨非得搞到這樣你死我活才肯善罷甘休呢?這種判決真的有可能實行嗎?
事實上,歷史學家對這個問題也是有疑問的。比如加利福尼亞大學的艾利森·庫德特教授就說,在15-16世紀的時候,女性「不守婦道」的情況是非常多的,鬧上法庭的案子也非常多,可是從1200年以後的資料中,從來沒有見到一起用婚姻決鬥來審判的案子。甚至,14世紀某些地區的習慣法不僅規定妻子不能打丈夫,甚至如果丈夫允許自己被妻子毆打,都是一種犯罪。所以,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中世紀末期,只有一種可能是這些作家們把一些中世紀早期的手稿中的例子抄了下來,然後再用一些過時的圖片來當配圖。
不過,她並沒有否認婚姻決鬥的真實性,畢竟有那麼多歷史材料在那裡擺著。
畢竟,大概不會有人無聊到憑空臆想夫妻之間的殊死搏鬥,然後再把情節像無厘頭漫畫一樣畫下來。
15世紀的時候,德意志的擊劍大師漢斯·塔爾霍夫繪製了很多戰鬥手冊,都是為了給當時要參加決鬥判決的雙方提供指導。在這些手冊中,有專門的9張插圖,畫的是男女之間的決鬥,這應該不是毫無理由的。
攻防技法1,打擊妻子的腿
攻防技法2,用布袋纏住丈夫的手
攻防技法3,趁妻子躺倒時猛擊她
攻防技法4,勒住丈夫脖子
攻防技法5,扣丈夫的臉,抓他衣服把他拉出來
攻防技法6,把妻子拖進洞裡
攻防技法7,趁妻子靠近時攻擊下盤,把她放倒
攻防技法8,用布袋勒住丈夫的脖子
攻防技法9,兩敗俱傷
現代人甚至根據某些手稿,「還原」了決鬥中的場景,不過動作太危險,建議大家切勿嘗試,因為真的很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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