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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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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
2017年2月3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了《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解讀,對於建築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進行了修訂: 
企業提供建築服務,在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時點早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的,應貸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早於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特殊性,辦理工程結算的時間可能會早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可能晚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時間與稅法確認的時間產生差異。
正確進行賬務處理的關鍵在於正確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根據文件規定,可以理解為,採取預收款方式的,收到預收款時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其他方式下,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當天。
案例:
甲建築企業為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公司註冊地在西安,於2016年11月份在寶雞承包了一項工程,預計工期為3個月,合同總價款為5,550,000.00元(含稅)。合同簽訂開工日期為2016年12月1日,開工前3日預付工程款555,000.00元。2016年11月29日按照合同約定收到工程款555,000.00元(含稅)。截止11月30日,開工前備料取得原材料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42,500.00元,均已認證通過。截止12月31日,實際發生成本1,020,000.00元,估計還會發生成本2,380,000.00元,合同約定2016年12月31日按照工程進度辦理結算,其餘工程在完工後辦理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假定甲公司按實際發生的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工程的完工進度。
11月份賬務處理如下:
1、11月29日,收到預收款,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7號規定,跨縣市建築服務應在項目的預交增值稅,同時因採取預收款方式,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10,000.00{[55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5,000.00
借:原材料 2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2,500.00
貸:銀行存款 292,500.00
2、計算11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當期應交的增值稅為12,500.00 元(銷項稅額55,000.00-進項稅額42,500.00元),抵減已預交的10,000.00,當期應補繳增值稅2,50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2,5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2,500.00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0.00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0,000.00
3、11月末,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餘額分別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5,000.00(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2,500.00(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2,500.00 (借方),將各明細科目對沖結平。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5,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2,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2,500.00
施工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應該怎麼做?以上是我們關於施工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的一些介紹,「營改增」行業稅率和之前不同,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夥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諮詢的問題,歡迎到官網,聯繫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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