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取得的幾種特殊方式包括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占。動產包括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農業用具,牲畜;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
動產取得的幾種特殊方式如下: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亦稱即時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
2.拾得遺失物
失物是所有人遺忘於某處,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占有。
3.發現埋藏物
埋藏物,是指包藏於他物之中,不容易從外部發現的物。
4.先占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無主財產。
動產包括以下這些: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
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於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註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像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業之機器設備,農業用具,牲畜。
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因而,我覺得對此類動產應當分別設立專門的登記制度及登記機關。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於第三人掌握。
3.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
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於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採取登記制度,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又勢必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因而,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併設立浮動擔保。
動產物權不需要登記。自動產交付時起就開始發生效力。提醒您,動產物權不採用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國一般皆以交付作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
一、動產取得的幾種特殊方式
動產取得的幾種特殊方式如下: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亦稱即時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
2.拾得遺失物
失物是所有人遺忘於某處,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占有。
3.發現埋藏物
埋藏物,是指包藏於他物之中,不容易從外部發現的物。
4.先占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無主財產。
二、動產包括哪些
動產包括以下這些:
1.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
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於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註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像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業之機器設備,農業用具,牲畜。
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因而,我覺得對此類動產應當分別設立專門的登記制度及登記機關。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於第三人掌握。
3.企業之產品,材料等動產。
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於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而採取登記制度,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又勢必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因而,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併設立浮動擔保。
三、動產物權需要登記嗎
動產物權不需要登記。自動產交付時起就開始發生效力。提醒您,動產物權不採用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國一般皆以交付作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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