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雙方離婚孩子可以改姓嗎
男女雙方離婚孩子可以改姓,但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若僅一方同意改姓,去公安機關辦理更改姓氏,一般來說公安機關不予辦理,若該方採取非法手段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另一方知情後要求回復孩子姓氏,則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提醒您,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二、離婚孩子判給誰
離婚後孩子判給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一方。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三、離婚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應承擔什麼
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應承擔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以及配合、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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