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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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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2020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具體如下:一、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屬於夫妻一方私人財產的法律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一)、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二)、沒有約定的,而且對於財產分割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三)、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四)、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五)、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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