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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五種個人捐贈方式稅務比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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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捐贈還要涉及稅收,尤其是在傾全國之力支持汶川地震的大背景下,頗顯揪心,煩心。筆者從事稅務管理工作也有這樣的感覺,此時此刻就應該特事特辦,稅也是用之於民,捐贈也是用之於民,捐贈就應該免稅。例如「非典」期間,向防治「非典」捐贈允許據實扣除,相關「非典」物資免徵增值稅,相關「非典」運輸免徵營業稅等。
但是 《關於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8]62號),並沒有看到我們希望的政策,包括企業捐贈沒有允許據實扣除,無相關流轉稅優惠政策。這裡我們不去評價,僅從自己工作的領域談談對捐贈形式的理解,算對震區援助的另一種支持吧。
目前國內企業主流捐贈模式可以分為以下五類。一是蘇寧模式,蘇寧電器金捐贈500萬,其董事長張近東捐贈5000萬;二是麥當勞模式,捐贈現金1200萬,其所屬災區成員點,每天給災民1萬份食物;三是騰訊模式,通過騰訊公益基金會捐贈1000萬;四是揚子江藥業模式,捐贈價值1000萬的藥材;五是徐工模式,徐工集團捐贈1000萬現金,2500萬汽車起重機提供給災區無償使用。
蘇寧的捐贈算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模式。公司的捐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其捐贈額在會計利潤的12%允許稅前據實扣除。由於捐贈的扣除基數是一個會計年度利潤,而這個數字必須會計年度終了後才能計算出來,而捐贈事項是在年度當中發生的。如果捐贈行為不量力而為則企業可能因捐贈背負額外的稅收,如捐贈1000萬,而會計利潤只有1000萬,則當年允許扣除120萬,其中880萬不允許稅前扣除,需要繳納所得稅220萬。因此蘇寧公司謹慎的捐出了500萬。張近東個人捐款5000萬,按現行規定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麥當勞提供的免費食物,雖不屬於營業稅所謂的有償提供勞務,不徵收營業稅,但是按新所得稅法規定提供勞務需要視同銷售。即如麥當勞一份巨無霸套餐20元,其成本10元,則按照現在的稅法規定還要確認10元(20-10)的利潤,繳納2.5元的企業所得稅。對其中10元的成本如果取得捐贈憑證則併入捐贈總額受會計利潤的12%限額扣除,如果無法取得捐贈憑證則屬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列支。
騰訊是通過騰訊公益基金會捐款的行為,顯得遊刃有餘。公益基金會屬於非營利公益組織其收入屬於免稅收入,其相關支出允許據實扣除,這樣其實質為免稅單位,不用理會捐贈限額的規定。騰訊創辦這樣的一家公益性質的基金會,在實際中就遊刃有餘。當前捐贈的1000萬,可以先由騰訊公司借給基金會,待年底會計利潤出來後進行靈活處理,如果2008年會計利潤為1個億,則將借款全部作為捐贈;如果2008年度會計利潤為5000萬,則將借款中的600萬作為捐贈,而剩餘的繼續作為借款,待以後年度處理。
揚子江藥業是捐贈自身產品的企業代表。它所捐贈的1000萬元藥品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假設該批藥市價1000萬元,其直接生產成本100萬元,其需要繳納增值稅153萬元 [(1000-100)×17%],同時捐贈支出受會計利潤12%的限制,同時所得稅中這批藥品還需要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225萬 [(1000-100)×25%],這是在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的前提下。
徐工集團提供2500萬汽車起重機給災區無償使用,因此產生的相關支出包括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如果取得捐贈憑證則併入捐贈總額,按會計利潤的12%限額扣除,如果無法取得捐贈憑證則屬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允許列支,由於其主體沒有提供勞務不涉及所得稅視同銷售。
要是考量稅收成本,從捐贈形式看現金捐贈最優,提供勞務其次,實物捐贈最後;現金捐贈中,最好由個人名義捐贈,其次基金會捐贈,最後為企業直接捐贈。
另外,有心捐贈的團體和個人還需要注意兩點:一是渠道,二是憑證。捐贈必須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通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如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另外,捐贈必須取得相應的捐贈憑證。這也許就是形式重於實質的標準體現吧,不理解也得執行,這就是法律。
附:捐款如何抵消個人所得稅常用方法
個人捐款時索要發票,可以作為將來抵稅的憑證。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捐款時,要在捐贈者一欄上填寫「××單位職工」,後面附上捐款者姓名、金額,並加蓋「捐贈收據專用章」,這樣的票據才可以作為減免個稅的憑證。
按捐贈對象不同扣除限額不同。
1、稅法對捐贈的投向作了明確,即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偶然所得除外)的捐贈,准予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2、其他如向希望工程等公益捐贈扣除限額為30%
舉例說明:
孫小姐是一名演員,一次演出收入為80000元,她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向希望工程捐款30000元,其可扣除的捐贈限額為(扣除比例為30%)80000×(1-20%)×30%=19200(元),應納稅額為[80000×(1-20%)-19200]×30%-2000=11440(元);如果她選擇通過非營利性機構向某農村鄉鎮小學捐款,則其應納稅額為(扣除比例為100%)[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比向希望工程捐款少納稅3240元(11440-8200)。。
小張是某公司的業務經理,2006年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收入5000元,本月通過當地民政部門向希望工程捐贈2000元,則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額=(5000-2000)×30%=900(元),本月應納稅額=(5000-2000-900)×15%-125=190(元)。
捐款抵消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捐贈後申請退還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允許個人在稅前扣除的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其捐贈資金應屬於其納稅申報期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當期扣除不完的捐贈餘額,不得轉到其他應稅所得項目以及以後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繼續扣除,也不允許將當期捐贈在屬於以前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追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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