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和申訴符合哪些條件檢察院要受理
1、控告、申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1)屬於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範圍;
(2)本院具有管轄權;
(3)申訴人是原案的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4)控告、申訴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2、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六十二條
二、申訴和控告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2、目的不相同
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當事人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
3、客體不同。
申訴的客體是人事處理機關的決定,控告的客體是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
4、範圍不同。
申訴的範圍法律明文規定,主要涉及人事關係,而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控告內容沒有限制,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只要公務員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進行控告。
5、程序不同。
申訴有法定的較為完善的覆核、申訴、再申訴程序,有層級限制,公務員只能按照層級逐級申訴,而控告不受層級限制。
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控告、申訴符合:屬於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範圍;本院具有管轄權;申訴人是原案的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1、控告、申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1)屬於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範圍;
(2)本院具有管轄權;
(3)申訴人是原案的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4)控告、申訴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2、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六十二條
二、申訴和控告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申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2、目的不相同
申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當事人自己的合法人事權益,而控告除了有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的目的外,還有要求上級機關或者其他專門機關依法懲辦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目的。
3、客體不同。
申訴的客體是人事處理機關的決定,控告的客體是侵害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機關及其領導人員。
4、範圍不同。
申訴的範圍法律明文規定,主要涉及人事關係,而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控告內容沒有限制,對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只要公務員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可以進行控告。
5、程序不同。
申訴有法定的較為完善的覆核、申訴、再申訴程序,有層級限制,公務員只能按照層級逐級申訴,而控告不受層級限制。
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控告、申訴符合:屬於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範圍;本院具有管轄權;申訴人是原案的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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