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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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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對於醫療事故舉證責任劃分的標準如下:
1、舉證適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原告如果主張醫方開處的藥單或者治療方案,不僅沒有治療效果,反而可能會加深患者的病情,此時,對於患者家屬一方而言要舉證醫方的行為存在過錯確實比較困難,故法律規定醫院方要自證清白,即醫方要有證據證明自身開處的藥單或者治療方案是符合醫療規定的,患者的死亡是其他原因導致與本醫院無直接上的因果聯繫。
2、但是如果患者家屬要主張醫療費用等經濟性賠償的,則要患者家屬自行主張和舉證,向法院提交醫療收費的發票,誤工費,營養費,撫恤費,死亡的喪葬費等詳細的費用支出。


二、醫療事故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舉證責任倒置是指由原告方主張權益,但是對於毫無醫療知識的原告而言,要證明醫療方案存在錯誤,是比較困難的,故法律規定,對於醫療事故由被告方自證清白。法律對於醫療事故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如下:
1、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三、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1、醫患雙方自行調解
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賠償責任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可簽定書面的調解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概況,以及雙方協商確認的賠償金額等內容,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2、請求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
已確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經調解,如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雙方應按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如調解不成,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上面的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識。綜上可知,在分配舉證責任的時候,要根據對應的法律規定來才是有法律效力。可見多了解法律知識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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