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2.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
3.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4.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最新量刑標準有哪些
生產銷售假藥罪最新量刑標準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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