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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時應如何進行處理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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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時的處理方法是要繼續承包土地的,可以根據規定辦理延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是雙方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一、

農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時應如何進行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如果想要繼續承包土地,可以按照規定延期。如果到期並不想繼續承包,不辦理延期即可。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好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如下:
  1.協商。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

對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是否有相應的規定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可以解除;存在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可以解除。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條
  承包方、土地經營權人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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