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事故責任劃分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的,事故責任是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對事故的過錯程度大小來認定的,行為人駕駛報廢車輛與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任何關係。
一、
看具體情況定。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影響責任認定和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
該車會被查獲的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並對報廢車輛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報廢機動車,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相關規定,主要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三、
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傷者的項目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條
一、
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事故責任怎麼分
看具體情況定。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影響責任認定和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
駕駛報廢車輛上路怎麼處罰標準
該車會被查獲的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並對報廢車輛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報廢機動車,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相關規定,主要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三、
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傷者哪些項目
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傷者的項目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條
-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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