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023年11月12日

- txt下載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基本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範,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由建設單位總負責,各現場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安裝、裝修單位)在各自的範圍內具體負責。
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第三條高層建築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應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
第四條建築工地應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用火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以及人員出入、巡邏值班、消防安全檢查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易燃、可燃材料應加強管理,廢料要及時清理。
第六條建築工地應保證施工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車道的暢通。
第七條建築工地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且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第八條建築工地進行動火、動焊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引起火災;
對電焊、氣焊作業等重點崗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建築工地配電箱、變壓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
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條建築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第十一條建築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築工地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層建築工地應根據建築進度,設置永久或臨時的消防豎管。
臨時消防豎管可同施工用水豎管合用,豎管每層應設置消火栓口,並配上水帶和水槍。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