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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作品智慧財產權問題及刑法規制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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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被冠以「世界加工廠」的稱號,是加工強國,但總體上對於產品的自主設計意識還不強,智慧財產權意識也不強,甚至有的品牌存在侵權和抄襲行為。而我國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還不能夠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現從民商事角度以及刑法角度對我國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問題進行論述。
【關鍵詞】服裝設計作品;智慧財產權;侵權;抄襲;註冊商標
引言
我國改革開放距今已經40餘年,經濟得到迅猛發展。隨著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民眾對於服裝的追求已經遠遠不滿足於實用、耐用的層面,取而代之的是更加追求服裝的時尚感,服裝設計行業也越來越熱門。但是與之不相適應的是,由於多種原因我國的服裝設計作品在國際上甚至是在國內都不被認可。與此同時,國際一線大牌,以奢侈品的名義大肆瓜分我國的市場,很多的企業承受不住衝擊,紛紛倒閉。
1服裝設計作品的智慧財產權與刑法的相關規定概述
1.1服裝、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概念
服裝,雖然其含義是指衣服鞋裝飾品等的總稱,但是在生活中某種程度就是單指衣服,其含義已經被逐漸限縮至僅剩一層含義。服裝行業不僅沒有因為其歷史悠久而逐漸衰落,反而發展越來越迅猛。據相關統計,服裝行業的利潤十分巨大,年利潤甚至能超過七千萬億美元[1]。服裝設計不僅僅是一門藝術,而且也是一種活動。是設計師把服裝作為體現其審美和風格的載體,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將其精神層面的審美轉化為有形的實體。其中方法就是指面料、色彩以及剪裁等手段[2]。智慧財產權究其本質就是一種權利,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段內,權利人對其智力產品依法應享有相關權利,是一種由知識轉化而來的權利[3]。
1.2我國目前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問題的現狀
中國擁有14億人口,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國。因此,與之相適應的中國也是服裝第一大產出國和消費國。不僅如此,中國既是服裝行業的出口第一大國也是進口第一大國。然而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不到位,在服裝產業如此重要的前提下,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並沒有對服裝設計進行單獨的規定,刑法作為懲罰手段最為嚴苛的法律,也是具有最大威懾力的法律,也沒有針對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條文。僅僅對商標進行保護。「山寨」盛行,劣幣驅逐良幣,從國家宏觀的角度來看,不利於我國的國際形象;從服裝行業來看,不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對於服裝設計師而言,其權利無從保護,甚至是「偽大師」大行其道;對於消費者而言也越來越難滿足其對於服裝設計感的追求,這顯然將陷入一個惡性循環。例如:義大利著名奢侈品品牌「華倫天奴」被中國山寨品牌註冊,導致其一度退出中國市場[4]。這並不是一個大牌的失敗,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對於服裝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不到位。
2我國法律對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我國法律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專利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都沒有對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進行單獨的規定,在法律條文中不僅沒有「服裝設計」的相關內容,甚至連「服裝設計」這四個字都沒有。法律規定的不健全也是我國目前「山寨」盛行的一個重大原因。《著作權法》僅僅是以圖形作品對服裝在設計階段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無論是設計階段初期的圖紙還是設計階段的終端樣板都可以看作是圖形作品,因為無論是設計圖還是樣板都是設計者智慧成果的體現,樣板中也包含了製版師的智慧成果,樣板不僅是一個人的作品,而且相較於設計圖更加地成熟。通過樣板的要求,就可以進行大規模的生產。樣板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設計圖」。因此,二者作為生產有形服裝前的「圖形作品」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5]。但是已經生產好的服裝究竟是否可以納入《著作權法》體系作為《著作權法》規定的一種作品,還是具有很大爭議的。雖然草案中提出「實用藝術品」概念,但是生產出來的服裝究竟屬不屬於「實用藝術品」存在爭議,2020年修正案中並沒有相關規定,因此,立法者對於將生產的服裝作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持的是保留態度,一方面在源頭的圖紙和樣板就已經對其進行保護了,另一方面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將生產出來的服裝作為「藝術品」不免誇大了其地位,立法者可能認為如果對實體物和設計圖進行雙重保護,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除了《著作權法》外,我國的《專利法》也對服裝設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進行了規定[6],其中第三款的規定是對服裝的外觀設計進行了保護。但是僅僅只是理論上的可能性,在實踐操作上並不具有可行性,專利的獨創性就會讓很多服裝設計不符合這個規定,因為服裝即使設計得獨特也不能脫離服裝的框架,很難進行界定,並且審批需要準備很多手續,且需要時間,在這個過程中競爭對手可能早就已經進行大批量的生產了,這就導致其錯過了市場的黃金期,甚至該損失可能遠遠大於被抄襲的損失。並且受專利權時間的限制,專利權的保護時間遠遠低於著作權保護的時間,服裝設計申請專利並不是一個經濟實惠的方法。商標作為一件服裝的必備要素,不僅在民事法律層面,《商標法》可以作為一個保障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的手段,甚至可以在《刑法》層面對侵犯註冊商標的行為進行規制、處罰[7]。很多「抄襲」者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甚至採取「貼牌」的方式銷售服裝,例如:制假者仿造奢侈品,直接使用偽造的奢侈品商標,進行售賣。從《商標法》來看,其對註冊商標的專用權進行保護,其中第七章整章都對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進行了規定。
3改進建議
在民事領域可以採取《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相結合的保護方式,在這兩部法律中明確「服裝設計」的概念,增強其法律地位。對於經典款式可以通過《著作權》進行高保障,工作立法對其進行保障,應對保障的實現進行一定的特殊規定,有所區分,並不是一定以「50年」為限。對於快消類的產品可通過《專利法》進行保障,適當減少其審批流程,避免出現審批時長大於商品銷售時長的尷尬局面。在《刑法》層面,國家也可以設立單獨的罪名進行規制,緊急通過商標的間接保障已經不適應我國目前的現狀。
4結語
為了讓我國服裝行業進一步發展,對於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就應當落到實處,要通過民事法律和刑法規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確保法律的威懾力。
作者:張玉明 單位:黑龍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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