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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對華反傾銷問題探析(1)論文

202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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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傾銷現象可以上溯到幾個世紀之前的重商主義時代。特別是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WTO各成員關稅的逐步降低、非關稅壁壘的逐步取消,無論是已開發國家還是廣大發展中國家,都頻繁使用反傾銷手段來保護國內的企業和產業,使反傾銷在國際貿易中愈演愈烈,對國際貿易發展、政治關係乃至世界經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國貿易摩擦加劇,我國出口商品遭受反傾銷的狀況日趨複雜,反傾銷成為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一個重要障礙。本文就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現狀、原因、影響進行總結歸納,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和建議。
【論文關鍵詞】 傾銷和反傾銷 影響 原因 建議
一、傾銷和反傾銷在國際貿易中持續存在 在國際貿易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傾銷自重商主義時代產生以來已有數百年歷史,反傾銷也已有百年歷史,且多次出現傾銷與反傾銷矛盾的激化。考察並分析重商主義時代至兩次大戰期間傾銷、反傾銷發生、發展的原因和特點,可以發現傾銷與反傾銷的歷史有著一條明顯的發生、發展軌跡:從傾銷國來看,傾銷隨工業化進程的發展,由最初少數先行國家逐漸擴展到更多國家;從傾銷商品來看,某種產品起初只是少數國家的廠商傾銷,但逐漸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廠商參與進來,而且某些產品起初由工業先行國傾銷,逐漸轉向以後行國家為主。
這一軌跡與二戰以來傾銷、反傾銷的演變也十分吻合。另外,壟斷、關稅壁壘、國家的出口鼓勵和進口限制政策對傾銷的發生、發展,乃至傾銷與反傾銷矛盾的激化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但是,更一般地說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產品銷售市場競爭隨工業化的普及而日趨激烈,並且與優勢生產有著「天然」的聯繫。反傾銷也僅是一種抵制性保護措施。
WTO及其前身GATT一直在致力於推動更自由的貿易,但同時WTO規則也賦予了成員方在開放市場的同時保障國內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的有效手段。反傾銷就是這種手段之一。
WTO規則所定義的傾銷,是指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產品的貿易行為,這種行為被視為一種不公平貿易行為。WTO規則所定義的傾銷,是指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產品的貿易行為,這種行為,被視為一種不公平貿易行為。
WTO《反傾銷協議》規定,如果進口產品的傾銷造成了進口方國內產業的實質損害,則進口方政府在經調查確認後,可對進口產品採取反傾銷措施,包括徵收反傾銷稅、與出口商簽署價格承諾協議等,以此阻止進口產品的不公平競爭,救濟國內產業損害。如此看來,傾銷與反傾銷繼續成為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問題,應是毫不令人奇怪的。
二、我國出口產品頻繁遭到反傾銷調查的原因 1.宏觀方面
(1)我國出口貿易的高速增長給進口國相關產業造成了更大的競爭壓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新興產業大量湧現外貿出口額也成倍增長。正如我前面說到的,中國產品不斷打入世界市場的結果必然是與當地的相似產業產生激烈的競爭,而我國產品的競爭優勢主要是在價格方面。
由於中國產品享有巨大的勞動力和原材料比較優勢,在競爭中往往處於明顯的有利他們,於是經營情況日益惡化的當地產業紛紛提起反傾銷申請,希望藉助這種手段一舉將中國產品擠出本國市場。可以預見,隨著中國出口貿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向型產業會與國外同類產業產生衝突,這必然使得反傾銷案件在相當長的時間裡保持較高的數量。
(2)關稅保護作用下降,非關稅措施受到進口國歡迎 國際貿易自由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特別是在WTO成立後,傳統的貿易保護做法,如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的壁壘作用受到了多邊貿易規則的嚴格約束。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WTO允許的保護國內產業的工具,反傾銷手段的使用頻率勢必大大提高。中國加入WTO後,其他WTO成員國對中國原有的單邊設限,例如美國、歐盟等對華紡織品配額,將逐步取消。
為保護自身利益,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國內產業必然會變換手法轉而能過反傾銷案件打擊中國產品。因此,今後國外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的數量仍可能踞高不下,甚至會有進一步增加。
轉而通過反傾銷案件打擊中國產品。因此,今後國外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的數量仍可能踞高不下,甚至會有進一步增加。
(3)中國經濟結構不合理,出口秩序混亂 中國目前的經濟結構尚不合理,許多行業與國外存在激烈競爭,並且行業的發展缺乏長遠規劃,比較注重眼前利益。一旦某個行業有利可圖,往往出現過度投入、盲目上馬的情況。
而且中國企業數量眾多,經營方式一般是分散經營,行業管理和協調力度不夠,經常出現自我競爭,相互壓價的現象,最終導致反傾銷案件的發生。例如蘋果汁在早幾年出口效益較好,各地紛紛設廠,結果由於大量出口,一方面使國外市場迅速飽和,一方面出口企業之間相互壓價使出口價格一路下滑,最後在美國發生反傾銷案件。
今後,隨著我國貿易管理的逐步放開,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的自由度將越來越大,這將使得中國繼續成為各國反傾銷的主要目標。
(4)國外歧視性反傾銷政策導致反傾銷案件的增加 長期以來,國外對我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均採用「替代國」方法計算傾銷幅度,這意味著在計算傾銷幅度時,反傾銷調查部門拒絕使用中國涉案產品在國內的售價來確定正常價值,而改用一個所謂市場經濟國家相似產品的國內售價來確定正常價值。這種做法具有極大的不合理性,並往往導致我國本來沒有傾銷的產品被裁定存在傾銷,或本來只有輕微傾銷的產品被裁定高額傾銷幅度。
在我國市場經濟建設已取得實質性成就的今天,大多數國家仍然無視我國經濟體制已經發生的根本性變化,或繼續將我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或通過立法將我視為「市場經濟轉型國家」,同時規定嚴格標準,在某一具體案件中,只有我國企業符合這些標準後,才可以取消「替代國」方法的運用。而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這些標準過於苛刻,也不具有科學性,我國企業無法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結果依據「替代國」方法被課徵高額反傾銷稅。
這種歧視性的反傾銷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國產品因徵稅而退出當地市場,更嚴重的影響在於它客觀上誘導了進口國當地產業不斷通過反傾銷手段限制中國產品的進口,從而使我出口產品的現實競爭力受到壓制,未來潛力遭到窒息。 2.微觀方面
(1)國內企業之間惡性競爭,削價出口 我國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時往往缺乏長遠規劃,只顧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利益,一旦某個行業有利可圖或者某種產品在某一市場暢銷,其他企業便一窩峰跟進,導致國內企業重複建設現象嚴重,產業集中度較低,企業規模小。為了爭奪國外市場大量出口企業競相壓價,造成出口價格一降再降,給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廠家留下「低價競銷」的印象;同時由於一些企業不能根據國際市場和美國市場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致使某些商品大批量湧入美國市場,從而遭受對方的反傾銷投訴。
(2)企業應訴不積極客觀導致反傾銷案的增多 由於種種原因,我們的企業面對反傾銷調查時應訴情況還很不理想。儘管經過政府、商會和企業自身的努力,目前針對主要市場的反傾銷案件應訴情況已經有明顯好轉,但是對於非洲、拉美和亞洲國家的反傾銷案件,應訴的企業還是為數不多。
這在客觀上大大助長了調查國當地產業的反傾銷氣焰。從而使企業的經營處於非常不穩定的狀態,一旦遭到反傾銷調查,則可能丟掉原有的海外市場。
因此,企業一方面應注重市場多元化經營戰略,另一方面應積極應訴反傾銷案件。這樣做符合一個有長遠經營設計圖中的企業的切身利益。
三、國外對華反傾銷對我國的影響 中國是反傾銷最大的受害者。僅1990年~2001年,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就達到397起,占同期反傾銷立案總數的15%左右,也就是說,每6~7起案件中就包括一宗針對中國的案件。
2000年到2005年短短5年,國外對華反傾銷調查305起,平均每年51起。單純從反傾銷案件所涉及的出口金額看,似乎影響並不像想像的那麼大。
中國每年出口額高達數千億美元,而涉案金額最高的2002年也不過是20億美元,所占比例很小。但反傾銷案件給我國經濟和貿易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卻是不容忽視的。
負面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反傾銷措施會影響我國新興產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WTO《反傾銷協議》的規則,一旦進口國通過調查發現傾銷行為確實存在並且因此對該國相似產業造成了損害,則可以徵收長達5年的反傾銷稅。5年到期後,根據本國產業的申請,進口國在做出仍存在傾銷、產業損害的情況下,還有可能以5年為一個周期繼續徵稅。
各國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一般集中在我們新興的、出口潛力巨大的產業和產品。如果我國出口導向型的產業長期受到國外反傾銷措施的制約,則產業的發展毫無疑問會受到嚴重影響。
2.反傾銷會影響我國吸引和利用外資 外商投資企業產品的出口在我國出口中占有重要比例。據商務部統計,2005年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總值達到4442.1億美元,占我國出口總量的58.3%;而其進口額也達到3875.1億美元,占我國進口總額的58.7%。
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進出口商品結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吸引外資的政策一直是鼓勵企業出口。
由於許多國家在對我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拒絕將我視為「市場經濟國家」,不給企業分別稅率,從而使部分生產相關產品的外商投資企業也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某項產品被徵稅後,特別是在該產品的主銷國家,例如美國、歐盟,產品出口渠道被堵塞,該產品所屬行業對外商將失去投資吸引力,因而也將影響外資的引入。
3.反傾銷影響到我國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 為了進一步擴大出口,我們大力推行市場多元化戰略,努力開拓發展中國家市場,這為我國出口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由於我國產品強大的競爭優勢也使得南美和亞洲一些國家不斷提起反傾銷調查,甚至我國產品出口數量一旦增幅較快,這些國家的相似產業即要求政府進行反傾銷調查。
由於這些國家大多對我採取歧視性反傾銷政策,故往往導致徵收高額反傾銷稅。
四、企業應對反傾銷的幾點建議 1.密切關注進口市場的動向,做到早預警早調整 一般來講,進口國產業提起反傾銷都會有一個醞釀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地了解對方的動向,並及時做出調整,如控制出口節奏、適當提高出口價格,則完全有可能避免反傾銷立案、或延遲對方立案,為後續應訴打下一個較好的基礎。
2.加強企業自律和行業協調,避免授人以柄 客觀地講,相當一部分國外反傾銷立案都與我們出口秩序混亂、眾多企業低價競銷有關。因此,我們的企業下大力氣抓好自律和行業協調,防止出現在國際市場上的無序價格競爭,是避免授人以柄,做到防患於未然的關鍵。
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所屬產業的龍頭企業,一方面在出口環節要注意把握好定價策略,特別是要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價格變化的趨勢,在可能的情況下避免出現出口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差距過大的情況,做好自律;另一方面,要通過自身的示範作用和影響力,促進所屬產業自我協調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引導整個產業參與良性競爭。 3.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我國出口產品容易遭到國外反傾銷、國外針對我國的反傾銷數量踞高不下,這是我們出口企業無法迴避的一個事實。
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不應訴就意味著丟市場,應訴不力則意味著市場萎縮。反傾銷立案的主動權雖然掌握在進口方,但應訴的主動權則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中。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大量案例顯示,如果應訴企業能在反傾銷應訴中成功地抗辯「市場經濟」問題,則應訴結果都會比較有利,而我們的上市公司在這方面恰恰具有其他類型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上市公司具有完備的、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財務制度和審計制度,經營、管理都比較規範。
這些特點對於抗辯「市場經濟」問題都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如果上市公司遇到了國外的反傾銷,則應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力爭通過積極應訴把優勢轉化為應訴的勝勢,以取得最佳裁決。
總之,只要企業、中介組織和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協調,出口反傾銷應訴的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參考文獻: 豪斯赫爾:代經濟史——從十四世紀末至十九世紀下半葉.商務印書館,1987 赫德遜:歐洲與中國.中華書局,1995 羅斯托:世界經濟;歷史展望.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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