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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和違約的區別

2023年10月24日 - txt下載
侵權和違約的區別具體如下:
1、產生依據不同,違約因合同的存在而產生,而侵權是由具體的侵權行為而產生;
2、行為主體不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違約行為的主體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承擔的責任不同,侵權行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而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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