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法院開庭之前是需要原告和被告的存在,因此為二人的糾紛等等做出決定。那麼離婚被告不到庭可以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的被告能出庭而不出庭的,可以進行拘傳,經拘傳後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離婚官司同時兼具人身及財產屬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一般情況下,被告在接收傳票後,應及時參加庭審,如果經拘傳情況下,仍未出庭的,法院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缺席判決。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適用條件:(一)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二)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後果需要根據被告不出庭的具體原因來分析:
(一)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判決。
(二)如果法院沒有依法將開庭通知送達被告,導致被告沒有出庭的,則應該由法院按規定重新確定開庭時間,並將開庭通知按法定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之後再按開庭時間重新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離婚原告不出庭,人民法院會用傳票傳喚原告,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除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是必須出庭參加審理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離婚被告不到庭可以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的被告能出庭而不出庭的,可以進行拘傳,經拘傳後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離婚官司同時兼具人身及財產屬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一般情況下,被告在接收傳票後,應及時參加庭審,如果經拘傳情況下,仍未出庭的,法院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缺席判決。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適用條件:(一)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二)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二、被告不到庭有什麼後果
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後果需要根據被告不出庭的具體原因來分析:
(一)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判決。
(二)如果法院沒有依法將開庭通知送達被告,導致被告沒有出庭的,則應該由法院按規定重新確定開庭時間,並將開庭通知按法定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之後再按開庭時間重新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離婚原告不到庭了怎麼辦
(一)離婚原告不出庭,人民法院會用傳票傳喚原告,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除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是必須出庭參加審理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