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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節後假日食品監管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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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傳統節日來臨時,人們張燈結彩、喜笑顏開,商家也賺得盆滿缽滿。但節日過後,曾經旺銷的節日食品將進入滯銷,那些銷不完的食品,尤其是月餅將流向何方呢?筆者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回收食品與召回食品不是同一個概念。根據商務印書館出版、 中國 社會 科學 院語言 研究 所詞典編輯室編輯的 現代 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對回收的解釋有兩條:把物品(多指廢品或舊貨)收回利用;‚把發放或發射出去的東西收回。本文所指的回收食品當然就是指在銷售旺季過後因滯銷需要收回處理的食品,這些食品經檢測合格且在保質、保存期內,本身尚不存在安全隱患。如過了中秋節的月餅、過了端午節的粽子、過了元宵節的元宵、過了夏季的冷凍飲品等。而召回食品本身存在可能危及消費者人體健康安全的隱患。本文擬就月餅市場的情況作一些探討。
關鍵詞:節後假日;食品監管;月餅市場
峨眉山質量技術監督局 粟勝欣
「春節」、「端午」、「中秋」……中華大地傳承了五千年的民風民俗,給千家萬戶帶來了歡樂、祥和。此時季節性、假日性熱銷食品如元宵、粽子、月餅……在大量上市。人們在飲食文化的品嘗中領略和寄託了中華民族的遠古文明。
一、節後月餅市場現狀
一般來講,中秋當晚,很多食品店和賣場中的月餅通常會撤櫃。大廠家為維護自身品牌,通常會採取以極低價格論斤拋售、作為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將月餅皮和餡料一起打碎,賣到飼料廠等3種方式處理庫存月餅。而一些不知名月餅、三無月餅常常就會流向鄉鎮的一些批發市場。通常來說,月餅保質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產的月餅,放到現在已接近或超過了保質期。一些小食品廠、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月餅再加工」。
月餅是極為特殊的時令商品,中秋節前受人追捧,節後身價一落千丈,賣不出去的月餅成了生產 企業 、銷售商手中燙手的山芋。從調查中得知,很多月餅廠採購的餡心料質量都不錯,如每公斤蓮蓉成本通常要達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約為11元。但過了中秋後,一些小商販常常將回收價格壓得很低,這樣小商販就能以3成的價格拿到餡心料了。這些小食品廠、小作坊甚至還有一些糕點房看準了這一點,將從市場上回收回來的月餅進行加工——工人先將月餅的外皮和餡心分離,然後再將外皮簡單加工,將蓮蓉、豆沙、五仁等餡心進行分類,隨後外表鮮亮的「蓮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籠了,如此糕點有的還成為一些小飯店的點心和早茶糕點。有的甚至將回收回來的月餅連包裝都不換,通過篡改生產日期,又重新出現在市場上了。因為利潤空間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未見有命案發生因而監管不力,造成監管漏洞。一些食品專家、學者通過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經處於變質狀態,所以對消費者的危害比較明顯;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沒有變質的食品,從其原料上來說,在經過反覆加工之後,其產品品質、營養成分損失都很大,感官也會受到 影響 。此外,利用回收食品進行再加工的過程中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這個污染同樣會帶進一些有害成分。所以,這樣的食品質量難以保障。這些食品存在安全隱患,極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二、對季節性、假日性食品難以回收的 分析
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 問題 ,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對「問題食品」的打擊力度,市場准入制度也在逐步推開。在已開發國家,對於食品安全的控制體現在食品生產的整個產業鏈中,從源頭到食品生產的各個環節和工藝流程都要嚴格控制,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都要召回,這種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費。但是我國還是 發展 中國家,人均GDP還不高,現在還做不到這一點, 目前 推行的市場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間環節。召回應該能為消費者的安全把關,因為目前召回的實施和監管是由各級質監部門執行。但是,由於我國針對食品安全的立法還不夠完善,一些食品的國家標準還不很高,對違法企業的懲罰力度也不夠大。
低價收購月餅、再將其加工成糕點流向市場,這也是不公開的商業秘密。通過節後對幾家月餅生產企業的回訪,發現這些企業只有個別在回收月餅。但是我們不能排除極個別企業因回收月餅較多,在一定時間內處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隱患。對這部分尚在保質期內的合格產品的處理目前是食品生產監管的一大問題。
1.食品回收缺乏相應當 法律 依據。.食品回收是一個涉及食品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等多個利益主體,並且涵蓋法規制定、市場監管、部門協調、行業自律等多個管理環節的龐大系統。在食品回收過程中,各個利益主體以及管理部門都應當有一套非常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操作規範。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實際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銷售某種食品的表層面,政府相關部門對此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如《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缺乏對食品回收的相關明確規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其中第十二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但這種部門文件其強制性、適用範圍均受到較大限制,尚不能滿足對食品安全的要求。當前食品的回收純屬生產者、銷售者根據市場需求採取的應對手段,還不是自覺行為。
2.食品回收成本較高,生產銷售商難以承擔。中國的文化背景決定了消費者的消費觀念,過了節氣的時令食品一般不再購買。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承擔。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產經營者的損失。生產經營者會在回收產生的 經濟 損失和為提高產品質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間進行權衡。在政府強制力的壓力下,生產經營者為了減少因回收造成的損失可能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嚴把進貨關。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產經營者加強食品質量管理。由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回收時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眾承擔的損失轉到生產經營者身上,即將社會成本內部化,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降低社會成本。從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業負擔回收食品的各種開支,包括對回收食品的處理、物流成本等。但從長遠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發生的更大數額的賠償,贏得了消費者的信賴,維護了企業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終贏得消費者信任,使企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政府的相關要求將給企業施加壓力,督促他們嚴把食品質量關,讓生產廠家真正重視食品的質量問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3.監管困難。對於季節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銷售後,許多經營者將其退回生產企業或自行銷毀,經營者是否確實將這些食品退回生產企業或集中銷毀缺乏監督、生產企業是否確實將回收的食品進行合理處理同樣缺乏引導、監督。如幾年前發生的南京冠生園食品廠使用陳年月餅餡加工月餅被新聞媒體曝光後,雖經有關部門檢測產品質量合格,但已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極個別企業使用過期或即將過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進行加工翻新處理然後再出售,這時如果不是知情人的舉報,問題就不可能被發現。因為通過這種工藝流程加工出來的食品,經檢測有可能是合格產品。這說明目前我國對食品的生產加工過程的監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質量安全把關只能以終成產品的檢測結果來斷定。但終成品檢測合格仍然不是絕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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