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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申請特困安置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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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1、要求是安置房對象為危房困難戶和住房特困戶。危房困難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轄區戶口,年滿18周歲,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即一戶只擁有一處住房,在轄區內沒有其他自有房產的。2、現居住的房屋系申請人且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現居住的房屋經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D級並經有關部門確認。3、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不受此限制);4、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家庭;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法律依據
《廈門市安置房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拆遷安置房按以下程序配售:(一)安置房使用單位向市拆遷辦申請安置房指標,市拆遷辦根據拆遷項目初步調查摸底情況進行審核,兼顧就近安置原則,出具《安置房指標分配通知書》。《安置房指標分配通知書》應包括安置房的套數、戶型、面積及地點等意見。初步調查摸底可由拆遷人委託拆遷公司具體實施。(二)安置房使用單位憑《安置房指標分配通知書》及拆遷項目相關材料向市住宅辦辦理購買安置房手續。(三)市住宅辦根據安置房供需計劃、《安置房指標分配通知書》有關安置房的套數、戶型、面積及地點等意見,確定配售的安置房項目、房號等,與安置房使用單位簽訂《安置房銷售協議》。(四)安置房使用單位憑《安置房銷售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向市拆遷辦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五)安置房使用單位應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5個月內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報市拆遷辦審核,經市拆遷辦審核確認後15日內向市住宅辦核銷房源。房源經核銷後,市住宅辦予以開具安置房專用票據,辦理交房手續。(六)核銷後剩餘的房源由市住宅辦收回,退還購房款本金。(七)拆遷項目需要增加安置房源的,按上述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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