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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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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於欠債行為,是需要進行還債的,如果造成無因管理之債,那也是需要有條件的。那麼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須有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並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託又無法律上的規定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積極行為,如為他人飼養走失的家畜。
  (二)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管理人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必要條件。如發洪水時,把別人的家畜趕回自家飼養,並積極去尋找失主。
  (三)管理人須有如同管理自己財物、事務同樣盡心的態度來管理他人的財物、事務。尋找到原主時,原主應如數償還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費用。

  二、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嗎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特定的給付的法律關係。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包括合同之債。
  具體而言,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並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

  三、無因管理之債怎麼討要


  (一)明確請求範圍。
  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並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於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
  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
  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於某個人的意志。
  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
  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
  (二)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
  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於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儘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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